龍門縣公安局

龍門縣公安局

是位於龍門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龍門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參與和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調整、掌握、分析、研究、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局機關組織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對公安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的建設、領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指導、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突發事件的偵破和處置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龍門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參與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負責對勞動教養案件 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建設;負責對保安行業的管理。
(八)指導、參與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檢查監督。
(九)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管理內保組織和經警隊伍的建設。
(十)指導、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確保監所的安全。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龍門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在龍門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下屬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督辦和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四)指導森林公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二)政工室;
(三)監督室;
(四)法制室;
(五)警務保障室;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七)刑事偵查大隊;
(八)交通警察大隊;
(九)治安管理大隊;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十一)巡邏警察大隊;
(十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領導分工


(一)副縣長、局黨委書記、公安局長古慧平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二)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古慧平同志: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工、紀委、監督、警務保障工作;
(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向同志:分管交警、看守、森林公安和聯繫武警及分管城東、城西、青溪派出所工作;
(四)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學明同志:分管巡警、經偵、消防及左潭、鐵崗、藍田派出所工作;
(五)副局長黃永忠同志:分管治安、國保及平陵、龍華、天堂山派出所工作;
(六)副局長陸衛權同志:分管刑偵、法制及永漢、南崑山派出所工作;
(七)副局長田惠忠同志:分管指揮中心、網監及龍田派出所工作;
(八)局紀委書記、督察長陳振南同志:負責紀委、監督室工作,分管龍江、路溪派出所工作;
(九)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黃傑遠同志:負責政工工作,分管地派派出所工作;
(十)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教導員鄭日映同志:分管麻榨、沙逕派出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