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稅務機構分設時成立。現下轄17個徵收管理局,市局機關內設12個科室,2個事業單位。
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674人。目前共擔負著26項稅費的征繳工作,主要包括營業稅、所得稅等13個稅種,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6項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利建設基金、工會經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5項社會事業費和政府基金。截止2010年底,在地稅系統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已達80944萬戶。
呼市地稅系統自機構組建以來,特別是2002年以來,全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經濟稅收觀和“跳出稅務看稅務,立足全局抓稅務”的治稅理念,堅決貫徹市委、政府和自治區地稅局重大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全面實施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有力地促進了地稅事業的全面進步,為首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1994年到2010年17年間,全市地稅系統累計組織各項稅費收入611.11億元,其中,組織各項稅收收入累計475.58億元;組織社會保險費收入累計128億元。全市地稅系統2010年組織地方稅收收入103.45億元,是1994年機構組建之初的48倍;組織社保費收入30.97億元,是2001年地稅部門開始徵收社保費當年的13倍。
進入新時期,全市地稅系統將始終堅持為國聚財,為民收稅宗旨,開拓創新、紮實工作,以地稅工作的優異成績,為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設一流首府經濟作出新貢獻。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稅收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並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全市宏觀經濟改革;研究全市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建議;制定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地方稅收征管業務工作。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及省、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製下達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地方稅收決算;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管理、統計分析和稅源監控等,根據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減免的具體事項。
(五)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稅收計劃和其他規章制度的情況;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執法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重大偷、逃、抗、騙稅違法案件;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及其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及財務管理。
(七)負責全市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廉政建設。
(八)負責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印工作的管理。
計劃統計科
負責編製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監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及稅款的徵收、入庫工作;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研究。
財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製、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會簽會辦政府各部門的涉稅文件,負責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各稅政部門,制定完善地方稅收規範性文件;負責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政類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審理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並對系統開展有關政策指導;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輯、發放法規彙編和稅收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規政策資料庫;負責法制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徵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帳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群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