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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繳納的資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徵收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二)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三、徵收程序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一)申報年審:2018年年審時間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開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申報年審,審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費: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並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方式
1.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
2.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殘疾人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並繳納保障金。

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政策諮詢


各繳費人對有關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年審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減免審批等事項可致電地方殘疾人聯合會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