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府

唐朝設置的行政區劃

徠京兆府,唐朝開元元年(713年)設置的府,這是府作為行政區劃的開始。京兆府不同於地方的是,該行政機關可以不受逐級上訴的約束,凡經證實證據確鑿的案件的案犯是可以當堂判死刑的。

歷史沿革


唐玄宗把長安所在的雍州改為京兆府,京兆府的首長為京兆尹。領萬年、長安、新豐、渭南、鄭、華陰、藍田、鄠、盩厔、始平、武功、上宜、醴泉、涇陽、雲陽、三原、宜君、同官、華原、富平櫟陽高陵二十二縣。
唐朝滅亡后,後梁改為大安府,後唐再改回京兆府。歷後晉、後漢、後周、北宋、金,名稱都未曾變化。
北宋京兆府下轄十三縣:長安、樊川、鄠、藍田、咸陽、涇陽、櫟陽、高陽、興平、臨潼、醴泉、武功、乾祐。
金京兆府下轄十二縣:長安、咸寧、興平、涇陽、臨潼、藍田、雲陽、高陵、終南、櫟陽、鄠、咸陽。
徠元朝改名為奉元路,明朝改名為西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