酎金
酎金
酎金,漢語辭彙。拼音:zhòu jīn。釋義:漢時諸侯於宗廟祭祀時隨同酎酒所獻的黃金。
漢代諸侯獻給朝廷供祭祀之用的貢金。
《史記·平準書》:“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裴駰集解引如淳曰:“《漢儀注》:王子為侯,侯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
唐·元稹《代曲江老人》詩:“酎金光照耀,奠璧彩璘玢。”
清·龔自珍《漢朝儒生行》:“酎金失侯亦有命,人生那用多苦辛。”
酎是一種自一月至八月分三次追加原料,反覆釀成的優質酒。漢文帝時規定,每年八月在首都長安祭高祖廟獻酎飲酎時,諸侯王和列侯都要按封國人口數獻黃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兩,餘數超過五百口的也是四兩,由少府驗收。酎金之制即由此產生。另外,在九真、交趾、日南等南方諸地有食邑者,以犀角、玳瑁、象牙、翡翠等代替黃金。諸侯獻酎金時,皇帝親臨受金。所獻黃金如份量或成色不足,王削縣,侯免國。漢武帝劉徹即曾藉檢查獻酎金不足為名,削弱和打擊諸侯王及列侯勢力。元鼎五年(前112年),由於列侯無人響應號召從軍赴南越,到九月即藉酎金不如法奪去一百零六名列侯的爵位。丞相趙周也以知情不舉的罪名下獄,被迫自殺。此後,也時見坐酎金失律免侯的記載。有關酎金的法令在西漢名為“酎金律”。
是漢朝政府用於鞏固皇權,削弱地方諸侯力量的一種手段。酎金是漢朝祭祀宗廟時,由諸侯奉獻的進貢。漢律對於酎金的數量、大小、顏色、成色等有嚴格的規定。稍有不和,即定為“坐酎金”治罪。作為懲罰,諸侯國除,王削其縣,打擊地方諸侯勢力。《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衛青兒子陰安侯衛不疑和發乾侯衛登坐酎金失侯。和衛青出擊匈奴有功的公孫賀、韓說等也因酎金失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