酎金奪爵
酎金奪爵
酎金奪爵是 漢武帝採取的一項打擊王侯勢力的措施。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漢武帝以諸侯王所獻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兩不足為借口而奪爵,被奪爵者達106人,占當時列侯的半數。通過這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基本上結束了漢初以來諸侯王割據的局面。
漢武帝鑒於景帝雖然平定了七國叛亂,但是侯王及其子弟依然獨霸一方,仍然擁有各種特權,成為政治上很不安定的因素。前127年(元朔二年),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將王國的部分土地分給其他子弟為列侯。就在推行“推恩令”不久,淮南王劉安勾結衡山王劉賜謀反的陰謀於前122年(元狩元年)敗露。漢武帝處死劉賜和劉安妻,劉安自殺,兩國被廢為郡,黨羽死者數萬人。武帝頒布《左官法》和《附益阿黨法》,不準官吏與諸侯王交通,並嚴禁諸侯王招賓客從事非法活動。就在這樣背景下,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漢武帝再次發難,借口列侯所獻的助祭酎金分量和成色均不足,奪爵一百零六人。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為祭宗廟,要列侯獻酎金助祭,以所獻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為借口,廢列侯106人。
漢制,諸侯貢金以助祭宗廟稱酎金。酎是一種優質酒,自四月至八月分三次追加原料反覆釀成。漢文帝時規定,每年八月在首都長安祭高祖廟獻酎飲酎時,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國人口數獻黃金助祭,每千人貢金四兩,餘數超過五百人的也是四兩,由少府驗收。酎金之制即由此產生。諸侯獻酎金時,皇帝親臨受金。如發現黃金的分量或成色不足,則要受罰,諸侯王削縣,列侯免國。這種有關酎金的法令稱為“酎金律”。它是當時削弱和打擊諸侯王及列侯勢力,加強中央集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元鼎五年(前112)九月,武帝由於列侯無人響應號召從軍赴南越,即借酎金不如法奪去一百零六個列侯的爵位。丞相趙周也以知情不舉的罪名下獄,被迫自殺。此後,也時見坐酎金失律免侯的記載。
至此,王、侯雖然還存在,但只能“衣食稅租”,不得過問封國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