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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侯

古代爵位

列侯,古代爵位名,始見於戰國。秦稱徹侯,居二十等爵制之首。西漢沿置,然為避劉徹諱而改稱列侯,又稱通侯,其食邑多者萬戶,少者數百,皆為縣侯;東漢時,又有都鄉侯、鄉侯、都亭侯、亭侯等。

對於三國以後至南朝的列侯,存在不同界定。一種觀點將這一階段的列侯視為對受封諸侯之泛稱,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稱之。另一種觀點則將列侯界定為縣侯、鄉侯、亭侯的統稱,位居五等爵之下;至隋朝,仍有鄉侯和亭侯的爵位,隋后消亡,但“列侯”一詞仍被用於泛指封侯者。

詞語釋義


列侯一詞,在古代典籍中主要有兩種含義,一是專指秦漢時二十等爵制中的最高一等及其在後世的變種,二是泛指諸侯。本詞條主要介紹前者。

爵位沿革


戰國至秦
列侯一職出現於戰國時。一說為秦、趙始置。又說楚國亦置列侯。其中,趙列侯見《戰國策·趙策一》:“張孟談告襄子曰,貴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但制度為正史記載者,是秦國的列侯。
秦國的列侯,為商鞅變法時二十等爵的第二十等,也是最高一等,原稱徹侯。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商鞅本人於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亦曾獲封此爵。秦統一六國后仍置列侯,地位在倫侯之上。
西漢新莽
西漢建立后,沿置二十等爵及其中的徹侯,后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通侯、列侯。
西漢時期,列侯為王以下的最高爵位,金印紫綬,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食邑多寡不等,多者(如長平侯、冠軍侯)可達萬戶,少者數百,皆為縣侯。初時封國的行政權並歸其執掌,景帝以後,惟食租稅而已。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之令、長。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職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國居住,稱為“就國”或“歸故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
列侯一爵,秦及漢初多以軍功封授,自武帝丞相公孫弘封平津侯始,丞相亦得封侯。諸侯王推恩分封子弟,亦稱列侯。其後又有以外戚和恩澤封侯者。
新莽時,列侯廢。
東漢
東漢的列侯,在縣侯之外,又有都鄉侯、鄉侯、都亭侯、亭侯等,主要是縣侯、亭侯、鄉侯三個等級。其中,縣侯以縣立國,制度與西漢相同。鄉侯、亭侯不立國,只設置家臣。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東漢獲封列侯者除了前述功臣、諸侯王子弟及外戚等外,還有宦官,例如漢靈帝時的宦官張讓
三國以後
對於曹魏爵制變更(蜀漢、孫吳的制度同東漢)以後的“列侯”,史家存在不同理解。臧知非、馬新認為:曹魏以亭侯以上九等為列侯,包括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亭侯,至於史籍所稱封列侯者,多為文略或封地闕載者;南朝列侯之含義與三國略同,亦指享有封邑者,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稱之。也有觀點將列侯界定為曹魏時諸侯爵(關內侯、亭侯、鄉侯、縣侯等)的通稱。還有研究者強調列侯僅指位居五等爵之下者,主要為縣侯、鄉侯、亭侯,本詞條後文主要按這種觀點進行介紹。
咸熙元年(264年),曹魏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均為第一品。大國侯地方70里,食邑1600戶;次國侯地方65里,食邑1400戶。而列侯中的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列侯居於五等爵之下。
西晉建立后,列侯仍在五等爵之下,包括縣侯(第三品)、鄉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據柳春藩分析:縣侯的食邑一般為二三千戶,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武帝時光武縣侯張華、襄陽縣侯王濬,食邑萬戶,可與郡公相比,這是因他們滅吳有功的緣故;鄉侯一般食邑為一二千戶;亭侯的食邑一般在千戶左右。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
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鄉侯為四品,亭侯為五品。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隋代鄉侯與亭侯,位居第八品。並視千石。
隋以後,鄉侯與亭侯皆罷,但“列侯”一詞仍用於泛稱封侯者。

概念辨析


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這一爵名,五等爵的縣侯與列侯的縣侯是不同的爵位。五等爵中的縣侯位在國公、郡公、郡侯之下,在縣伯、縣子、縣男之上,而列侯中的縣侯位在五等爵之下,低於縣男,高於鄉侯、亭侯。這個制度容易令人產生混淆,從而影響對某些人物的定位。在五等爵創立之後,若有“縣侯”這一爵名出現,則就應該斟酌其是五等爵性質,還是列侯性質。
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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