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簡稱“浙江銀監局”,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在浙江省的派出機構,浙江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對轄內銀行業事務實施監管。
在幫扶困難企業過程中,浙江銀監局依據困難企業資產負債,實際經營狀況,還款意願和誠信記錄等情況進行分類幫扶,對產能過剩,環保不達標等企業,不予幫扶,做到有進有退,有保有控,有增有減,推動實體產業的升級轉型。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和有關事項督辦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負責案件專項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轄內金融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與人民銀行、證監局、保監局等機構的工作聯繫和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轄內有關金融機構監管制度和辦法;對行政處罰進行審核把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為我局系統監管部門開展業務創新活動的持續監管提供支持;承擔全局監管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開展銀行業法律諮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培訓和宣傳,開展執法檢查;根據銀監會的授權,組織取締非法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銀行業金融業務和非法集資活動;負責杭州及直轄監管辦事處監管協調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承辦部分全局性監管任務的牽頭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有關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承擔部分全局性非現場監管任務的牽頭協調工作;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承辦部分全局性監管任務的牽頭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有關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承擔部分全局性現場檢查任務的牽頭協調工作;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浙商銀行和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有關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監督有關機構的信息披露事項;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有關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監督有關機構的信息披露事項;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政策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有關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監督有關機構的信息披露事項;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承辦對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和保險類除外)及分支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有關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監督有關機構的信息披露事項;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規範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管理,研究推動全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承辦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擬訂有關機構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實施非現場監管,並結合現場檢查結果對有關機構的整體風險進行評估;監督有關機構的信息披露事項;對非現場監管發現的風險進行提示或下發監管意見,並對非現場監管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核查;約見高管談話;負責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行政許可工作;提出現場檢查立項建議;處理信訪督辦工作,配合接待信訪。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
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及現場檢查系統的相關工作。具體負責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工作的部署、組織開展和匯總上報工作,並根據需要直接對有關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指導轄內各銀監分局對有關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根據職責分工,參與市場准入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根據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現場檢查分析系統應用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系統推廣應用工作;處理有關信訪核查工作。
信息科技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工作;負責科技工作,歸口管理電子化設備和軟體開發,組織本局系統的資料庫及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全局系統網路正常運行;配合做好現場檢查分析系統應用統一部署及協調、推進系統推廣應用工作。
統計信息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統計工作,開展統計檢查,編製、匯總監管統計報表;監測、分析轄內銀行業整體運行情況,定期形成分析報告;搜集經濟金融運行信息,編輯信息刊物,開展風險提示和情況交流;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和重大調研活動。
財會處
主要職責:管理本局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報本局系統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浙江省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的幹部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員工招錄、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及退休人員牽頭管理等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系統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指導本局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
機關黨辦(黨委宣傳部)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管理局機關車隊。
(一)溫州銀監分局
(二)嘉興銀監分局
(三)湖州銀監分局
(四)紹興銀監分局
(五)金華銀監分局
(六)衢州銀監分局
(七)台州銀監分局
(八)麗水銀監分局
(九)舟山銀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