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蘇日勒格的結果 展開

蘇日勒格

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蘇日勒格,男,蒙古族,1963年10月出生,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21年6月,蘇日勒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9月2日,蘇日格勒涉嫌受賄案開庭審理。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85年7月至1994年12月,呼和浩特市團委辦公室副主任、青工農部部長、青年業協會秘書長
1994年12月至1998年10月,呼和浩特市政府秘書處秘書;
1998年10月至2000年7月,呼和浩特市愛衛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呼和浩特市委辦公廳副主任;
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呼和浩特市委副秘書長;
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呼和浩特市委副秘書長、市委“610”辦公室主任;
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07年3月至2012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旗長兼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呼和浩特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6年4月至2021年6月,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任免信息

2021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幹部任免信息,提名免去蘇日勒格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權威發布
權威發布
2021年6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日勒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為親友獲取人事利益;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為親屬經商獲利提供幫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擅權妄為,造成國家巨額財產損失。 
蘇日勒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蘇日勒格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蘇日勒格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蘇日勒格
蘇日勒格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蘇日勒格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蘇日勒格利用擔任土默特左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兼呼和浩特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副主任,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1年9月2日,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蘇日勒格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於2021年7月7日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詳略得當的舉證示證。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就案件定性和量刑發表了公訴意見,闡明起訴觀點和法律依據,被告人蘇日勒格進行了最後陳述。
本案將由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擇期宣判。

公開通報

2021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通報6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其中有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違規插手工程領域、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9年至2011年,蘇日勒格利用擔任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的職務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先後使其親屬獲得了多個建設工程項目;且違規收受數十名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和涉企經營事項正常監管秩序。2021年6月,蘇日勒格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