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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村

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南明街道下轄村

徠桃源村地處南明街道東南部,104國道線穿村而過,2004年由劉門山、劉門塢、黃貢坑、桃樹塢合併而成。全村現有農戶352戶,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積606.4畝,其中水田405.6畝,最大的自然村是劉門塢自然村,有農戶105戶,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規劃的集聚發展村之一。村兩委會共有10人組成,其中黨支部成員5人,吳玉林同志任黨支部書記。村委成員5人,吳孟東同志任村委主任。共有黨員60名。

基本情況


該村地處南明街道東南部,104國道線穿村而過,2004年由劉門山、劉門塢、黃貢坑、桃樹塢合併而成。全村現有農戶352戶,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積606.4畝,其中水田405.6畝,最大的自然村是劉門塢自然村,有農戶105戶,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規劃的集聚發展村之一。村兩委會共有10人組成,其中黨支部成員5人,吳玉林同志任黨支部書記。村委成員5人,吳孟東同志任村委主任。共有黨員60名。
生態桃源美
生態桃源美

經濟發展


全村農業發展以種植糧食為主,並發展有苗木60畝,板栗300畝,茶葉197畝,山林5254畝。全村共有企業6家,以曲軸連桿加工為主,從業人員有170人。規模較大的有中天機械有限公司,從業人員有80餘人。200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6112元。

農村建設


在徠村兩委的努力下,至2005年已建成了新村辦公大樓和青、老年活動中心,完成了104國道至劉門塢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工程。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黃貢坑自然村整體搬遷工作也在實施。

村規民約


一、全體村民均有保護土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后,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三、實行計劃生育、提倡晚婚,對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計劃外生育者,對有漫罵、侮辱,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四、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五、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六、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置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
七、做到村容環境衛生整潔,村民落實門前三包,房前屋后無垃圾及污物,任何企業與家庭不得向路道內亂放污水,不亂搭露天糞坑。
八、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九、積極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
十、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十一、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5、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十二、凡是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要調查核實后,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三、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十四、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村規民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領導班子


黨支部書記: 吳玉林
村委主任:吳孟東
副書記兼宣傳:陳文才
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吳雪春
支委:吳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