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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讓

閻讓

閻讓(1458~1536) 字伯仁,又名鳳山。閻本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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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3歲遣游郡學,16歲補廩膳,18歲應鄉試中禮元,21歲時父亡,以恩蔭進大學。弘治年間,兩科鄉試不第,后在高陵呂楠(正德三年狀元)鼓勵下,嚴以律己,勤奮努力,於正德四年(1509)八月部試第一,搔南京禮部司務士。正德十一年(1516),升刑部雲南清吏司郎中。正德十四年(1519),出任山西太原知府,蒞任四年,“政事明達,遠近畏服。”嘉靖二年(1523),謝事而歸。離任時,太原人夾道相送,依戀不舍。歸居后,生活節儉,和睦親鄰。生前自為墓誌銘。彌留之際對子承恩、奉恩說:“吾無以遺汝,有田足耕,勿諼公家之稅;有書足讀,勿使子孫之愚。”最後說:“山有不食之地,可以葬我矣!”監察御史梓州王公表其墓,讓立心行事,一如其父。人皆頌其文章光彩,德器遠大。著有《文獻錄》3卷,《<禮記>臆說》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