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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說

南宋孝宗朝太尉

張說,開封人。父公裕,省吏也,為和州防禦使,建炎初有軍功。說受父任為右職,娶壽聖皇后(即趙構皇后吳氏)女弟,由是累遷知閣門事。隆興初,兼樞密副都承旨。乾道初,為都承旨,加明州觀察使。

人物經歷


七年(1171年)三月,除簽書樞密院事。時起複劉珙同知樞密院,珙恥與之同命,力辭不拜,命既下,朝論嘩然不平,莫敢頌言於朝者。惟左司員外郎張栻在經筵力言之,中書舍人范成大不草詞。尋除說安遠軍節度使,奉祠歸第。不數月,出栻知袁州。說既奉祠,語人曰:“張左司平時不相樂,固也。范致能亦胡為見攻?”指所坐亭材植曰:“是皆致能所惠也。”
八徠年(1172年)二月,復自安遠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簽書樞密院事。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交章論之,起居郎莫濟不書錄黃,直院周必大不草答詔,於是命權給事中姚憲書讀行下,命翰林學士王?嚴草答詔,未幾,?嚴升學士承旨,憲贈出身,為諫議大夫。詔希呂合黨邀名,持論反覆,責遠小監當。衡素與說厚,所言亦婉,止罷言職,遷左史,而濟、必大皆與在外宮觀,日下出國門。國子司業劉焞移書責宰相,言說不當用,即為言者所論,出為江西轉運判官。於是說勢赫然,無敢攖之者。九年(1173年)春,說露章薦濟、必大,於是二人皆予郡,必大卒不出。

人物軼事


淳熙元年(1174年),帝廉知說欺罔數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罷為太尉,提舉玉隆宮。諫官湯邦彥又劾其奸贓,乃降為明州觀察使、責居撫州。三年(1176年),許自便。七年(1180年),卒於湖州。帝猶念之,詔復承宣使,給事中陳峴繳之,乃止。其子薦,文州刺史;嶷,明州觀察使。說敗,薦亦貶郴州
先是,南丹州莫延葚表乞就宜州市馬,比橫山省三十程,說在樞筦以聞,樞屬有論其不便,說不聽。說既貶,遂罷其議。說又嘗建議欲郎官、卿監通差武臣,中書舍人留正以為不可,遂止。與右相梁克家議使事不合,克家罷去而說留,其竊政權、傾大臣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