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教育培訓學時制度
黨員教育培訓學時制度
黨員教育培訓學時制度,是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黨員接受經常性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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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黨員接受經常性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
1998年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14條規定,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40學時。2009年,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確保村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縣或縣以上的集中培訓,累計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2009—2013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要求,農村、社區、學校、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員的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16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及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一般不少於24學時。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以及金融機構黨員的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40學時。2012年《關於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要求,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3天。《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建立黨員教育培訓學時制度。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少於32學時。基層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56學時,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建立黨員教育培訓考核評估機制。完善述學、考學、評學制度,推行培訓考勤、學時登記。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考核結果運用,將考評結果作為黨組織和黨員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