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4月1日通過,《條例》明確了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等規定。

概況


《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施行。根據新聞發布會安排,下面我就《條例》相關情況進行發布:

全文內容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1.制定《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黨中央高度重視思想道德領域立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2016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2018年5月,中央出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進一步明確了制定公民文明行為促進方面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特別是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根據新時代文明發展的需要,對推動文明建設的法治進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這些都為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入法、立法提供了頂層設計、思想指引和政策遵循。目前,各地均在制定或已經制定相關法規制度,全國已有廣西、貴州、河北、天津等4個省區市、39個地級市出台了《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我省制定出台《條例》勢在必行。無獨有偶,《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我省《條例》將於同一天施行。
2.制定《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的現實需要。社會文明是一個地區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也是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滿足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撐。當前我省正處在爬坡過坎、滾石上山的緊要關頭,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的任務非常艱巨,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八個著力”重要指示以及視察甘肅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實現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奮鬥目標,必須要有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作保證。而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離不開全社會和每一個公民文明素養的提升,離不開全面、科學、合理、有效的文明行為制度的約束。此次制定《條例》,就是要為我省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治理阻礙社會文明發展的諸多問題,為營造良好社會發展環境提供製度保障。
3.制定《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深化我省精神文明建設成果、推進社會文明法治的內在要求。近年來,我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成效顯著。截至2018年底,我省有全國文明城市2個,全國文明單位154個,全國文明村鎮107個,全國文明校園18所;評選省級文明單位1515個,省級文明城市11個,省級文明縣區48個,省級文明社區250個,5個市州和 7個縣(區、市)被確定為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有全國道德模範6人、“中國好人”129人,評選省級道德模範139人、“甘肅好人”近600人;註冊志願者組織14422個,註冊志願者162萬人,每年開展志願服務活動2600多場次。公民文明素質普遍提升,社會文明程度進一步提高,甘肅形象明顯改善。但同時也要看到,一些領域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地區天價彩禮、大操大辦的不良風氣時有抬頭,一些單位和個人破壞環境、違反公序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些問題除了加強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更應當從制度層面,用法律手段加以規範和制止。因此,出台《條例》,推動社會各方面、各系統、各部門統籌協調、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長效機制,迫在眉睫。
4.制定《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應對和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公共衛生安全、全民生活方式帶來了重大挑戰,也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嚴峻考驗。“病從口入”,是此次疫情帶給人們最直觀也是最深刻的教訓。從濫食野生動物、群體性聚餐,到隨地吐痰、不講究個人衛生,等等,不健康不文明的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都加速了疫情蔓延,給整個人類社會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慘重後果。此外,因為違反公共秩序、違背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等不文明行為,每年都帶來巨大的社會治理成本,對社會文明和和諧穩定產生了消極影響,這些都迫切需要從制度上來約束、規避和改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而《條例》的出台就是我省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一項重要舉措,也切實為應對和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現實路徑。

二、《條例》的起草過程

2018年底,《條例》被省人大常委會列入2019年度立法計劃。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作為《條例》提請主體,省文明辦在省委宣傳部領導下具體承擔《條例》的起草、論證、調研和考察等工作。2019年6月,《條例》起草工作正式啟動,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省文明辦、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團隊組成起草小組開始《條例(草案)》的立法論證和草擬工作。7月,《條例(草案)》初稿完成,隨即進入徵求意見和研究論證階段,並不斷修改完善。9月,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省文明辦分別組織人員,赴河北、天津、貴州以及蘭州、武威慶陽等地開展省外和省內調研,詳細了解各地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和執行情況。10月,起草小組根據《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各地各部門反饋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調整和進一步修改。11月1日,省委宣傳部2019年第18次部務會原則同意《條例(草案)》,並報送省文明委審定同意。11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文明辦,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認真修改,並印發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省直有關單位、十四個市州人大常委會、常委會立法聯繫點和部分立法顧問廣泛徵求意見,反覆進行修改,最終形成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2020年3月底,《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經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同意,提交4月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研究通過。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包括總則、行為規範、倡導鼓勵、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文明行為促進的工作機制;第二章“行為規範”主要從愛國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出行、旅遊、社區文明、就醫、教育、網路、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公共衛生防疫、養犬、公共服務、宣傳等多個方面,對文明行為作出了具體規範和要求,明確了“什麼能做”和“什麼不能做”;第三章“倡導鼓勵”主要界定了正確的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從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的角度對社會和公民日常行為養成進行積極引導,明確了“倡導什麼”和“鼓勵什麼”;第四章“監督管理”主要從各相關部門職能出發,明確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職責範圍和管理許可權;第五章“法律責任”主要根據不文明行為的類型,與相關法律、法規緊密銜接,明確了處罰措施;第六章“附則”規定了條例的適用時間。

四、《條例》需要說明的幾個方面

《條例》在起草過程中,重點考慮了以下方面:
一是與相關法律法規緊密對接。《條例》所涉及的不文明行為,有的已被納入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亂扔垃圾、破壞環境、不文明養犬、違章停車等問題在《甘肅省物業條例》《蘭州市控煙條例》《蘭州市物業條例》《蘭州市養犬條例》等省市法規中已有規定,但為了進一步加大約束力度,在《條例》中繼續納入。
二是對社會熱點焦點問題進行“專項治理”。除對社區文明、高價彩禮、“高空拋物”“共享單車”治理、“校園欺凌”“校鬧”“醫鬧”等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予以回應外,《條例》還總結此次疫情帶來的教訓,專門設置十八條、十九條,增加了“公民應當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不購買、食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和“公民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應當自覺遵守有關公共衛生防疫的規定,並接受相關部門和機構的監督管理”的內容,並在第三十條“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補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規定。
三是吸收借鑒各地有益經驗。對“定點祭祀”“禮讓行人”等各地在工作實踐中已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進行吸納。
四是堅持獎懲結合。通過廣泛徵求意見,我們在條例起草過程中,堅持獎懲結合,既有倡導和鼓勵,又有禁止和處罰,力爭做到正面引導和制度約束相統一,最大程度保證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