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青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製62名,工勤人員編製6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一)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活動。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組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創意、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市場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影視劇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對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監管;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對全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活動進行監管。
(十)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依法承擔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二)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管理市文物局。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機要、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復、信訪、應急管理、安全保密、對外聯繫、會務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承擔局機關理論建設和綜合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等機關法律事務。
(四)財務處
負責組織編製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文化市場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六)藝術處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
(七)社會文化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基層文化工作;組織指導群眾文藝的創作、普及、培訓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國外資本和民間資本投向我市文化產業項目;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和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文化產業扶持資金使用辦法和分配意見;負責文化創意產業、動漫產業、網路遊戲產業的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等工作。
(九)廣播電影電視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對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新聞出版與版權管理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新聞出版事業;負責中央、省新聞單位駐青記者站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本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受理、申領等工作;負責網路、電子、數字、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的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指導規範版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一)印刷發行管理處
擬訂全市印刷發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印刷發行事業;對印刷發行單位及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圖書、印刷、發行活動。
按照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