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永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71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編製問題的批複》(閩委編辦〔2011〕9號)精神,設立永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從永春縣衛生局划入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管職責。
(三)將原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等職責划給永春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承擔。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
品、化妝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負責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及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依法負責對化妝品的監管,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督實施處方葯、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審核上報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五)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化妝品有關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六)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
(七)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參與藥學專業、醫藥工程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的相關工作。
(八)承辦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永春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督查督辦、機要檔案、保密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管理、史志編撰、新聞宣傳、信訪、統計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組織協調和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檢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規的實施、轄區內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執法證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固定資產和安全、值班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資、統計、教育培訓、紀檢監察、機關黨支部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信息網路建設。
(二)藥品監管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藥民族葯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及藥品經營企業實施GSP規範情況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生產、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監測葯械及保健食品廣告;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網站的監督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收集並上報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相關信息;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初審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並監測。
(四)稽查股
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並依法查處;負責處理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藥品市場整規工作;落實農村藥品監督網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性安全(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人員編製


永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製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