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衛生局
四平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 衛生監督的職責,划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划入市衛生局。
(四)參與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八)將四平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整合划入市衛生局。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
1.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公文、文書檔案、文字綜合、調研、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復,系統愛國衛生,考勤服務、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打字複印、內務管理、行政執法、督查督辦、計劃生育、婦委會、支部工作等機關綜合服務工作。
2.衛生應急辦
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宣傳貫徹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擬定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協調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和執行全市衛生經費預算及決算,指導考核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統計法》、《審計法》及衛生物價政策,做好全市衛生綜合統計。
(四)醫政科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劃、設置和登記註冊工作;制定全市醫療、護理業務工作的地方性規定、規範性文件、服務標準等;監管醫療機構、急救中心、采供血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負責醫療、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准入並監管其執業行為;防範和處理醫療爭議、醫療事故;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性醫療服務和葯事管理工作。
(五)衛生防疫監督科
制定傳染病和慢性病防治規劃,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對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開展防病宣傳。按照法律、法規對市區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化妝品等生產經營企業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審批、發放衛生許可證,並對上述行業及傳染病預防進行監督、監測管理。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的監督。
(六)科教科
組織制定我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科研、重點專科(專病)、繼續醫學教育、人才培養、中等醫學教育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
核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作證書》;在網際網路上從事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審核;負責醫療機構設置的審批和執業登記及醫師執業註冊;發放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證》;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核,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和醫療、食品、化妝品、健康相關產品的廣告證明;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證》的初審及發放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衛生許可證》;發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衛生許可證》。
(八)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市政府決議;草擬全市愛國衛生有關政策;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督促檢查規劃和計劃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督促並考核全市各級組織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組織發動社會全體成員參加愛國衛生工作;擬定四平市級衛生鄉鎮、衛生村、衛生單位建設標準和實施辦法,指導、檢查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公文、文字綜合、調研、基層領導幹部班子及領導幹部管理、考核及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負責信息宣傳、黨員教育、管理及新發展黨員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信訪、老幹部管理、統戰等工作。
初級衛生保健辦公室(基層衛生與婦幼科)
負責全市基層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資格證書審批、校驗,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市醫療保健機構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進行檢查、指導,負責衛生保健行政複議和衛生保健執法監督、母嬰保健執業許可及有關資格證書的審批、校驗、發證工作。
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貫徹落實地方病防治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務,督促檢查防治計劃的落實,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饋,提出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市直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案件查處、政務公開及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國家、省制定的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落實有關衛生、食品安全、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依法組織參加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範,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預防各類傳染病,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支醫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四)組織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市政府決議;草擬全市愛國衛生有關政策;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督促檢查規劃和計劃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督促並考核全市各級組織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