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華

山西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陳明華,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山西柳林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律碩士。曾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1年6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陳明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3.09 山西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1987.07 呂梁地區律師事務所律師、辦公室主任;
1991.07 呂梁行署辦公室科員;
1992.08 呂梁行署辦公室工交科副科長;
1993.08 呂梁行署辦公室工交科科長;
1995.01 呂梁行署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98.06 交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2.09 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2.11 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4.05 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期間:2002.04-2004.06山西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
2012.08 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12.11 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09-2021.04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10日,陽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陳明華為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任命陳明華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事件


誡勉談話

山西省盂縣法院院長楊玉春公車私用案。2014年國慶節放假期間,曾因公車私用受過行政處分的楊玉春再次違反規定,乘坐本院公務車從盂縣返回其位於陽泉市的家中,並將該車停放在自己居住的陽泉市中級法院家屬院內。案發後,楊玉春被免職,並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陽泉市中級法院院長陳明華、紀檢組長劉敬輝也因此事被誡勉談話。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22日,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明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陳明華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陞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陳明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6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陳明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