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基比發展速度也叫總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時期水平之比,表明這種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總的發展速度。如,"九五"期間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一年內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就是定基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由於採用基期的不同,可分為同比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均用百分數或倍數表示。
定基比的演演算法是環比指數的乘積,比如你要求2012年8月的定基比,那麼,你就要知道2012年1-8月份的環比指數,然後得出的乘積就是定基比,別忘了%。
同比發展速度主要是為了消除季節變動的影響,用以說明本期
發展水平與去年同期發展水平對比而達到的相對發展速度。如,本期2月比去年2月,本期6月比去年6月等。其計算公式為:同比發展速度=本期發展水平/去年同期發展水平×100%。在實際工作中,經常使用這個指標,如某年、某季、某月與上年同期對比計算的發展速度,就是同比發展速度。
環比發展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時期水平之比,表明現象逐期的發展速度。如計算一年內各月與前一個月對比,即2月比1月,3月比2月,4月比3月 ……12月比11月,說明
逐月的發展程度。如分析抗擊"
非典"期間某些經濟現象的發展趨勢,環比比同比更說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