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物品
以經濟學家吉芬名字命名的商品
沒有特殊的定義哪個是吉芬物品。沒人要的一般都是吉芬物品,比如我國什麼供過於求,那這個應該就是吉芬物品。吉芬物品首先必須是劣等物品(Inferior good),並且是可以被替代的,在靜態的價格需求曲線上,隨著價格和需求同升同降的商品。
但是吉芬物品與其說是一種商品,不如說是一種現象,到底什麼才是吉芬物品,正確的吉芬品例子如下:對於過去的西方人來說,土豆是一種廉價的主食,當土豆和其他食物、比如肉類的價格恆定的時候,窮人消費土豆的量是一定的,但是一旦土豆價格下降的時候,由於土豆變便宜了,所以花比原來更少的錢就可以買到和原來一樣多的土豆,窮人的生活一般來說是沒有什麼結餘的,由於土豆降價了,他們就沒必要買原來一樣多的土豆,這個時候他們很可能會選擇減少土豆的需求量,湊錢去購買比土豆昂貴的替代品(比如,原來一天只吃十個土豆正好吃飽,現在土豆降價了,只買八個,剩下的錢,正好可以買一塊肉回家,當然買十個土豆也能剩下些錢,但肯定比八個土豆情況下買的少,而且一樣正好吃飽肚子,又不會因為吃十個土豆再加肉而吃撐),由於靜態下需求曲線是可逆的,在這個瞬間,土豆要是價格反彈,那麼窮人馬上回到原來的消費結構上去。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吉芬物品!但是土豆的這種價格同需求的同方向移動現象並不是一直存在的,確切的說,應該是需求曲線的某一段產生了向上的現象,也就是說當土豆價格高到一定程度,需求又開始下降,因為這個時候窮人連土豆都吃不起了。所以吉芬物品並不是指其需求曲線永遠向上,而是需求曲線帶有這種反常現象的商品。
以經濟學家吉芬的名字命名的一種特殊商品,隨著價格的上升,市場對他的需求量增加。其需求曲線向右上方傾斜。對於這種違反需求規律的商品,經濟學家用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來加以解釋。吉芬物品是一種特殊的低檔物品。作為低檔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應與價格呈反方向變動,收入效應則與價格成同方向的變動。吉芬物品的特殊性就在於,它的收入效應的作用很大,以至於超過了替代效應的作用,從而使總效應與價格呈同方向變動。這也就是吉芬物品的需求曲線呈現出向右上方傾斜的特殊情況的原因。
吉芬效應(GIFFEN GOODS EFFECT):
例如,消費者需要購買肉和土豆。此時土豆價格上升,人們相對變窮了。然而,由於土豆是人們必需的食物,並且它相對肉來說是低檔品,因此土豆的價格上升會產生很強的收入效應,而人們對於生活水平下降的反映是削減奢侈品——肉,從而更多的購買土豆這種主食。因此,可以認為土豆的價格上升實際引起了土豆需求量的增加。
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由無差異曲線在價格變化的情況下做收入補償線來確定的。
“吉芬商品”爭論的原因是混淆了“意圖需求”和“實際需求”的區別
對於需求定律的“例外”情況,引起了經濟學家激烈的爭論。其實,這些爭論的原因,是因為經濟學家忽略了“意圖需求”與“實際需求”(實際購買量)的區別。
這是因為,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心理之量,是無法驗證的,需求定律作為一個心理規律,是無法推翻的(證偽)。而一些經濟學家通過實際觀察,發現一些物品會出現價格上漲、需求增加的現象,如投機品、奢侈品、吉芬物品等,因而這些經濟學家認為需求定律還有例外情況的存在,因此需求定律並不成立,爭論也由此產生。其實,這些經濟學家觀察到的是“實際需求”。
也就是說,一些經濟學家說的是:價格上漲,人們的“意圖需求”會減少。——這是A。
另一些經濟學家爭論的是:價格上漲,“實際需求”可能會增加,也可能會減少,如“吉芬物品、奢侈物品、投機物品”等。——這是B。
從上面A和B的區別可以看出,兩邊爭論的事情不是一件事情,而且都是成立的事情,A是心理規律,B是實際現象,這其實並不互相矛盾,因為人的心裡所想並不必然產生實際的行為。這也反映了人本身是一個內心和外在互相矛盾的動物,如有的人看見美女,明明是喜歡,卻羞紅了臉,不敢表達自己的“意願”,更不會有什麼行動。因此,A說“意圖需求”會減少,B說“實際需求”可能會增加,是不矛盾的,說的是兩件事情,而且是可以同時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兩件事情。
對於A來說,作為心理規律,大家是不會有什麼爭論,因為是無法驗證的。關鍵在於B,大家混淆了A與B的區別,直接拿B套用A,認為A就是B,“意圖需求”就是“實際需求”。顯然,經濟學家混淆了“心理”與“實際”的區別,這才是爭論的主要原因。
因此,僅僅A成立,這只是一個心理規律,這個規律對人們認識真實世界是沒有什麼幫助的,是沒有什麼實用意義的,人們真正需要知道的是現實中的B會怎麼樣。而且,由於A是無法驗證的,並且有些情況下B也是符合事實的,這就誤導了人們,認為B也總是成立的。由此可見,A成不成立對人們本身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但卻會誤導人們,這是引起需求定律爭論的一個主要原因。
需求定律作為一個心理規律,是沒有錯的,也不會錯的,是無法證偽的,但這種“意圖”的理論根本沒有什麼實際應用價值,誤導作用卻很大,在實際應用中,經濟學家們卻有意無意的“忘掉了”這是“意圖”定律,而直接用於“實際”分析中了,把這種“意圖”等價於“實際”,因而在實際應用中更是混亂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