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長質量獎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每兩年評一次,原則上每次獲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3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企業或組織不得連續兩次獲得該獎項。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堅持自願申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的原則。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每兩年評一次,原則上每次獲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3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企業或組織不得連續兩次獲得該獎項。
申報玉林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玉林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從事合法經營5年以上;
(三)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玉林市同行業前茅,主導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企業或組織,其社會貢獻位居自治區同行業前列;
(四)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建立質量誠信體系並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對獲得國家、廣西名牌產品、馳名(著名)商標和服務品牌等獎項的企業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五)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
(六)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應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借鑒和吸收國際先進質量獎的評定標準。評審標準是玉林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的基礎,也是企業或組織自我評價、自我改進的參考依據。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主要參照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制訂。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可根據行業的特點,按農業、製造業(含建築業)、服務業等行業,重點在質量管理、經營規模、自主創新能力、科技進步、市場佔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分別制訂各行業的評審標準實施指南,以保證玉林市市長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
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市長向獲獎的企業或組織頒發獎盃和證書,給予每個獲獎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於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玉林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獎勵經費和評審工作經費由玉林市財政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