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治

州治

州治,即古代州的治所,州是古代地方政區名,治所是政府駐地,因此,州治即類似於今天各地級市的政府駐地。

歷史沿革


州作為行政區劃,在西漢時期萌芽發展,到東漢宣告形成。自元封五年(西元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設了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個行部管轄若干郡(國)。但此時的行部是監察區,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東漢末年,地方多事。中平五年,朝廷選重臣出任刺史,稱州牧,掌一州軍民。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至此,中國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縣兩級制度變為州郡縣三級制。十三個州為:司隸(治雒陽)、徐州(治剡縣)、青州(治臨淄)、豫州(治譙縣)、冀州(治高邑)、并州(治晉陽)、幽州(治薊縣)、兗州(治昌邑)、涼州(治隴縣)、益州(治雒縣)、荊州(治漢壽)、揚州(治歷陽)和交州(治龍編)。興平元年(194年),又分雍州。則至漢亡,全國有十四州。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

後期發展


漢亡后,州郡治任然被各代延續數百年,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州郡時期主要是秦朝到隋朝。唐宋為道路制,元明清時為行省制。所以唐代的州,大體只相當於兩漢時的一個郡,唐時的州治更類似於兩漢時的郡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