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官
山官
景頗族的村寨幾乎都有一座社神,也叫官廟。氏族貴族的“杜瓦”或“崩早”(山官),既是整個村寨的世襲頭人,也是村寨祭祀的主持人。
山官,意為“山上的主人”,是景頗族社會的統治者。山官制度是在氏族家長制瓦解,軍事民族逐漸形成過程中,形成的以山官為首的獨特的政治制度。在這種社會制度下,社會成員被劃分為官種(貴族),平民,奴隸三個階層。山官有大中小之分,每一個山官轄區就是一個農村公社,山官對外代表本轄區,對內是生產、習慣法、政治、軍事等方面的領導者;山官職位須按幼子繼承製的原則世襲;各村寨都有頭人,協助山官管理事務,山官享有一定的特權。景頗族山官制度具有氏族社會的民主性和階級社會的專制性,千百年來形成了一整套不成文的、約定俗成的、視為民族靈魂的習慣法。景頗語稱之即"阿公阿祖"傳下的"做人的道理",對民眾具有很強的約束力。1956年,伴隨民族解放,景頗族山官制度土崩瓦解。
在景頗族的村寨,常常可以看到避邪之物,他們以此來除祛災病,保護平安。在景頗族的村落寨門上,經常會見到刻印的龍齒鋸文,塗有黑或紅的顏色,據說是為驅鬼避邪。景頗族愛跳一種“金再再”的祭祀舞蹈,其中有二人要塗色繪身,也是為了驅鬼。景頗族習慣佩戴的項圈,不只是一種裝飾品,也是一種護身除病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