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眾
1961年安徽“勞動黨”事件的核心人物
徠黃立眾(1936年-1970年),字美琦,號立眾,曾用名黃道河,曾化名趙為民。安徽省無為縣人,1961年安徽“勞動黨”事件的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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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2月7日,黃立眾出生於安徽省無為縣崑山鄉蘆塘黃村。1956年9月考入北京大學,就讀於北京大學哲學系,加入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大躍進時期,黃立眾響應黨的號召,積極投入農村生產,發現了河北地區的農村存在官僚主義的弊病,假期回安徽老家時,更震驚於餓死的現象,於是返校后宣揚他的觀點,引起爭議,在“左”傾的政治環境下,他於1960年4月被開除團籍,保留學籍,勞動察看。因其“一直堅持反動立場”,在1960年經北大校長陸平的批准,被開除學籍,驅逐離京。黃立眾被開除回家后,因戶口本上註明了開除原因,覺得很沒面子,在回家乘銅陵至無為土橋的輪渡上,一氣之下,將戶口本扔進長江,以後他去過蕪湖、上海、南昌、長沙等城市找工作,均因沒有戶口證明無功而返,被迫在家務農。
黃立眾從北大被開除學籍回家后,耳聞目睹農村農民生活困難,而且當地農民也經常向他反映地方幹部橫行霸道,群眾生活困難問題,但農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他感到自己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有責任向上級政府反映群眾生活的真實情況,於是調查民情,搜集農村糧食產量、人口死亡數字、口糧標準、幹部作風、群眾勞動情緒等材料,組織社員上訪,向公社反映,要求政府解決困難。由於社員膽小怕事,他自己又是地主成分不宜上訪而未果,看到許多農民被活活餓死,其他農民仍在飢餓死亡線上掙扎,黃立眾決定自己組織“勞動黨”,想通過暴力途徑來改變現狀。
黃立眾通過親戚朋友來發展“黨員”,並親自撰寫《致全國同胞書》、《關於人民群眾就是力量問題》和其他宣傳材料,制定“黨綱黨章”、“懲治官僚主義臨時條例”、“入黨申請書”和“土地綱領”等一系列“勞動黨”組織理論,同時編製歌謠,刻寫傳單,進行宣傳,動員社員加入“勞動黨”組織。黃立眾說自己是北京大學派下來成立“勞動黨”的,他是三縣調查員,下來調查農村群眾生活的,上面有彭德懷領導,省里有張愷帆領導,同時散布“台灣反攻大陸”的謠言,以聳動人心。他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裡發展了119人,波及無為、樅陽、濉溪三個3個縣、市,涵蓋了各個階層,甚至還有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加入。
暴動的時徠間確定在1961年春節,黃立眾開列了將要殺害的地方幹部名單。布置徐長松搶奪臨湖大隊槍支,借木匠組作掩護特製八把斧子作為殺人武器,又召集焦兆祥等12人成立突擊隊,準備以500人攻打生產隊、大隊和崑山公社,以500人攻打普濟墟農場(今屬銅陵市,為關押犯人的勞改農場),劫奪犯人,擴大暴動力量。兩支隊伍匯合后再攻打無城,入山(大別山余脈一直延伸至無為縣西南境內)展開游擊戰爭。其計劃周密而詳細。正如黃立眾後來所交代的,“原準備發展到一百萬人才暴動,本來發展特別快,發展的社會條件非常好。可後來社員要求快點暴動,我打算將人數縮小到15000人才行動。準備足夠力量全面行動,首先建立政權,建立武裝鬥爭,將公社幹部監禁起來,對那些罪大惡極、貪污腐化幹部不客氣,實行餓死政策,並建立自衛隊來保衛人民勝利果實。對人民解放軍採取說服辦法,講清我們不是造反,而是沒有辦法,來瓦解人民解放軍……”。
1961年1月下旬,因有人告密,黃立眾的計劃泄露,無為縣公檢法軍事小組為了預防“勞動黨”組織激起事端,經過精心策劃醞釀,準備了兩個連的部隊逮捕了他。黃立眾被判處死緩。黃立眾本人自入獄后,無為縣人民法院曾多次組織法官對其進行審訊,無奈黃的政治理論修養太深,常常針砭時弊,慷慨陳詞,引用馬克思、黑格爾言論為自己i辯護,始終不肯認錯,並在獄中組織號犯,衝擊監獄,寫“反動黑詩”,此外,還利用節省下來的草紙來記寫他的思想。經獄警多次教育而仍不悔改,再以裝瘋賣傻以求保釋出獄,繼以絕食、自盡以示威,堅持“造反有理,革命無罪”,寫信給毛主席,要求獄中領導代其向省和中央上訴。1970年7月,黃立眾被改判死刑,立即執行。1982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部分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