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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設
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
陳建設,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2011年4月1日,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陳建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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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陳建設在擔任松原市城管辦主任、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吉林省西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松原項目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在土地出讓、工程發包、安排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有關人員款物摺合人民幣1305.08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大部分被追繳。
法院認為,陳建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款物,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情節嚴重。鑒於被告人陳建設在被審查期間,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贓款大部分被追繳,遂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