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革命
教育大革命
50年代末的"教育大革命"的產生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動因·
這場改革有"左"的色彩,提出"以十五年左右的時間來普及高等教育"的目標不符合當時的中國國情·但當時為實現這一目標所採取的許多改革措施是基本正確的,並且取得了不少經驗教訓·這些經驗教訓不僅對新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有積極意義,而且對當今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教育大革命”的發生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與時代背景。
(一)對各類人才的強烈需求
(二)“大躍進”政策的推動
1957年,我國提前超額完成第一個五年計劃,全黨和全國人民深受鼓舞,並激發了迅速改變中國“一窮二白”的面貌的信念。但是,由於缺乏社會主義建設經驗,對中國的經濟建設情況認識不足,就出現了驕傲自滿、急於求成的傾向,因此誇大了主觀努力的作用。在經濟建設上,1956年曾出現急躁冒進傾向,周恩來於1956年11月在黨的八屆二中全會上所作的《關於一九五七年度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的控制數字報告》中,曾經提出1957年的計劃應該在保證重點的前提下,在某些方面作適當壓縮,調整各經濟部門的比例關係,以適應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1957年1月,陳雲針對1956年的冒進現象指出:建設規模的大小還須與國家財力物力相適應。但這些思想在1958年1月召開的南寧會議上遭到了嚴厲批評,從而使一些主張實事求是的人受到壓制,促進了急於求成的思想的發展。3月在成都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又多次更加嚴厲地批判主張反冒進的人。會後,各省市都提高了經濟指標,加快了建設速度。1958年黨的八屆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制定了“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總路線”的推行,破壞了國民經濟計劃的綜合平衡,進一步誇大了主觀意志和主觀努力的作用,為“教育大革命”的產生提供了思想政策氛圍。
(三)“教育大革命”的提出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指示》突出強調了“兩條路線之間的鬥爭”和“克服教育工作中的右傾思想和教條主義思想”,提出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應當成為中等以上學校“普遍和經常的方法”,提出“必須把生產勞動列為正式課程,每個學生必須依照規定參加一定時間的勞動”。在教育事業發展中,提出從大區到省、地、縣都要建立比較完整的教育體系,要求在15年左右時間內普及高等教育。
“教育大革命”的主要內容是進行教學改革,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開展勤工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