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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艷紅

浙江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吳艷紅,漢族,1971年生。祖籍浙江。浙江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以明清史、法律文化史、制度史以及當代地方文化建設和身份認同為主要研究方向。另有北京大學心理學系導師。

教育工作經歷


1988年至1997年,在北京大學歷史系學習,1992年獲歷史學學士學位,1997年獲該校歷史學博士學位。同年分至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工作,任助理研究員,2000年任副研究員。
2001年10月至2003年5月,獲美國學術委員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資金資助,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 Princeton University) 做訪問學者。
2003年8月進入美國俄克拉何馬州立大學(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社會學系學習。2008年12月獲該校社會學博士學位。
2008年至2010年,分別在美國博懋大學(Bryn Mawr College)和艾德里安大學(Adrian College)從事研究和教學工作。
2010年5月,進入浙江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任教授。

學術成果


(一)主要著作
專著:《明朝法律》,南京出版社,2016年。(與姜永琳合著)
吳艷紅[浙江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吳艷紅[浙江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明代制度研究
明代制度研究
主編:《明代制度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
譯著:《宋代思想史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專著:《明代充軍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二)主要論文
1.《試論都察院與明代官方法律知識的控制》,《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2.《<閨範>與“妻”之構想:明代中後期夫妻關係的歷史解析》,《求是學刊》2017年第3期。(第二作者)
3.《布政司與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檔案>為中心的研究》 ,《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之《明清史》2016年第10期全文轉載。(第一作者)
4.《孫存案與明代中後期的法律知識》,《法國漢學》2015年,第16輯。
5.《制度與明代推官的法律知識》,《浙江大學學報》2015年1期。
6.《明代宗藩司法管理中的分別議處》 ,《中國史研究》2014年2期,149-174頁。《人大複印報刊資料》之《明清史》2014年第7期全文轉載。
7.《關於明代的政治文化建設》 ,《古代文明》2014年1期,45-47頁。
8.《選拔制度與明代官員的法律知識》,吳艷紅主編《明代制度研究》 ,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150-181頁。
9.《試論明代中後期生員的司法參與》,柳立言主編《性別、宗教、種族、階級與中國傳統司法》,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3年9月。293-326頁。
10.《近三十年來明代法制史研究述評》,中國史學會《中國史學》2012年第22卷,41-53頁。
11.《國家政策與明代的律注實踐》,《史學月刊》,2013年第1期,52-62頁。
12.《藍德彰先生學術紀念》,《明史研究》2012年第12輯,338-346頁。
13.《明代法律領域中的遊民》 ,《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2年第49卷2期,113-125頁。《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2年第3期轉摘部分,見該刊111-112頁。《人大報刊複印資料》之《明清史》2012年第8期全文轉載。
14.《中國農村的糾紛解決:資源與可及性—以湖南一個村落的研究為例》,《中外法學》2007年3期。
15.《期望地位理論視角下的賴比爾現象》,《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06年4期。
16.《日常儀式化行為:關於知青的研究》,《社會》2005年6期。 《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1期轉載。
17.《明代武職立功考論》,《史學集刊》2002年4期。
18.《2000年明史研究概況》,《中國史研究動態》2001年第6期。
19.《試論中國古代的發罪人為兵》,《中外法學》2001年3期。
20.《明代流刑考》,《歷史研究》2000年6期。
21.《1999年明史研究回顧》,《中國史研究動態》2000年第3期。
22.《關於元代出軍的兩個問題》,《中國史研究》1999年3期。

主要學術演講


2017年10月19日,在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做《判牘與明史研究》演講。
2013年6月2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做《孫存案:關於明代中後期法律知識的討論》的學術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