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天然橡膠協定

國際天然橡膠協定

新的國際天然橡膠協定於1995年2月17日在日內瓦簽定,取代1987年的國際天然橡膠協定。

基本成員


新的國際天然橡膠原協定於1979年建立的國際天然橡膠組織繼續負責和監督協定的實施。總部設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參加協定的成員有24個,出口成員6個,都是發展中國家;進口成員18個,由發達國家和中國組成。

協定主要內容


主要目標
穩定天然橡膠價格和使天然橡膠的供給和需求得到均衡增長。
價格穩定辦法
通過緩衝庫存解決。緩衝庫存是指由協定參加成員提供實物和現金,來干預和穩定世界天然橡膠市場價格。當世界天然橡膠市場價格高出協定確定的最高限價時,緩衝庫存機構向市場拋出實物,加大實物供應量,使市場供求趨向平衡,抑制價格上漲,使價格回落到最高限價以下;當世界天然橡膠市場價格低於協定確定的最低限價時,緩衝庫存機構則以現金從市場收購實物,減少實物供應量,使供求趨向平衡,阻止價格下跌,使價格回升到最低限價以上。天然橡膠價格的穩定是通過55萬噸實物和現金的緩衝庫存的操作,平衡供求關係,來穩定價格的。
價格範圍的確定
為使緩衝庫存操作良好進行,天然橡膠協定確定了價格範圍,它由參考價格、上限價格、下限價格和干預價格組成。圍繞參考價格的是干預價格的上下限,在參考價格基礎上再增加和減少15%的價格,就是干預價格。在這些價格範圍內,緩衝庫存經理可以動用緩衝庫存的實物和現金,來干預市場。在參考價格基礎上再增加和減少20%,成為最高和最低啟動價格,當市場上出現這種價格局面時,緩衝庫存經理必須進行干預以穩定價格.1995年天然橡膠協定規定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穩定趨勢和/或緩衝庫存規模的凈變化而修改參考價格。
此外,為了使緩衝庫存有效地運行,1995年天然橡膠協定規定,理事會可允許緩衝庫存經理購買最長期限為2個月的期貨合同。
商品開發目標
通過研究與開發提高天然橡膠的競爭力,確保供給的穩定。協定尋求採取各種措施,擴展天然橡膠的國際貿易,提高天然橡膠的市場准入度,促進天然橡膠再加工、營銷和分配方面的改善。為實現這些發展目標,國際天然橡膠協定還尋求在天然橡膠領域,進行更深入的國際合作與磋商,促進天然橡膠工業的技術和資本資源流動性的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