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野

國野

國野,周代王都城郭以內稱“國中”,距城百里之內稱“郊”,“郊”以外稱“野”。一般說,“國”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其居民稱“國人”。“野”的居民稱“野人”,或成“氓”、“野民”。

各諸侯國與此類似。

統治方法


國野制(鄉遂制)。周滅商后,在大分封的過程中,對地方實行軍事統治。為了區分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周王朝對不同身份的人採取不同的統治政策和剝削方法。"國野制"就是這種統治方法的體現。
"國",亦稱"鄉",即當時的都邑或較大的居民點。一般來說,國是封建主貴族的政治中心和軍事據點,是周王室在分封諸侯或征服異族的過程中建立的,居住著大小貴族和為貴族服務的手工業者、商人等,住在國中的人稱“國人”,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權利,國之大事還往往要徵詢他們的意見,有時,甚至對國君的廢立及高層政治鬥爭的勝負,國人的傾向還能左右形勢,國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也肩負著保衛國家的責任,需要服兵役和繳納軍賦,是周朝穩定社會的社會基礎。國人的很多權利應是原始氏族民主制傳統的遺存。
"野",亦稱"遂",即國以外的廣大地區,其地域比國大。居住在野的人叫做"野人"。這裡居住著眾多從事農業生產的平民,他們一般都是土著居民,被稱為野人,庶人等。野人是諸侯國內的被統治者,他們的主要責任就是向周王及諸侯提供勞動產品,與普通國人相比,野人則是二等公民,他們沒有國人具有的參政,當兵及受教育等各項權利,而受剝削和壓迫的程度更甚。
國人與野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前者是統治者,後者是被統治者,政治待遇有著天壤之別。國與野的對立,是西周時期階級矛盾的具體體現,也是西周奴隸制度的一個特點。
國野制度是先秦村社結構的基本組織框架,它是從封建制度的架構中延展與派生出來的。國野制度確定了《詩經》中不同地域間村社組織結構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周宣王的改革政策意味著村社組織結構由血緣結構向地緣結構的躍遷,更預示著國野制度的終結。《詩經》史料有助於研究國野制度的真實面貌,同時,對周代國野制度的辨析與梳理,也有助於解決《詩經》中部分疑難詞句的訓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