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設於順治六年(1649)定內三院官制時,每院增設侍讀學士一人。其後內三院改為內閣,額設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古、漢各二人,定製秩從四品。初時內閣侍讀學士兼太常寺卿銜,后裁。滿、漢內閣侍讀學士例以通政使司參議、
光祿寺少卿、
鴻臚寺少卿、給事中、御史及理事官、郎中分次升用;蒙古缺則以蒙古之給事中、御史、郎中等升用。他們分別任職於內閣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從事奏章翻譯、校閱等事宜。故內閣侍讀學士與翰林院之侍讀學士不同,既不侍讀於君主之前,亦不由文學之士升任。參見“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