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糧

稅糧

“稅糧”是元朝主要賦稅項目之一。以徵收糧食為主﹐故得此名。其徵收辦法﹐南﹑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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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主要賦稅項目之一。以徵收糧食為主﹐故得此名。其徵收辦法﹐南﹑北不同。北方的稅糧分為丁稅﹑地稅﹐因戶而異。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工匠﹑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儒人等戶﹐都是“驗地”(按佔有的地畝數)繳納地稅﹐每畝三升。軍戶﹑站戶佔有土地四頃以內的可以免稅﹐四頃以上要按畝納地稅。民戶﹑官吏﹑商賈等“驗丁”納丁稅。成丁的年齡估計是十五歲。丁稅每丁粟兩石﹐驅丁(即驅口)減半。凡當丁稅者不納地稅﹐反之﹐當地稅者也不納丁稅。但是﹐由於前兩類戶與后一類戶之間﹐互相買賣土地﹐以致發生納稅混亂。常常有一戶同時負擔丁稅和地稅的情形。南方的稅糧分為夏﹑秋兩稅。秋稅按畝征糧﹐稅額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區差別很大﹐同一地區內也因土地好壞分很多等級﹐有的低至一兩升﹐有的高達兩三斗。夏稅徵收的辦法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徵收糧食和絲﹑綿﹑布等實物﹐有的地區則徵收貨幣(鈔)。據某些地區資料估算﹐夏稅約當秋糧的一半。元朝統一江南之初﹐只在江東﹑浙西徵收夏稅。元貞二年(1296)起﹐在浙東﹑福建﹑湖廣等地徵收夏稅﹐後來江西也徵收夏稅。元代江南夏﹑秋兩稅的稅額是沿襲宋代的﹐但在延佑七年(1320)政府下令每斗添加兩升﹐即增收百分之二十。
在徵收稅糧時﹐無論南北﹐都要加收鼠耗﹑分例。按規定﹐每石稅糧加征七升。各級官吏還常與地方上豪強地主相互勾結﹐巧立名目﹐進行剝削﹐因此﹐一般百姓的稅糧負擔要比法定數額大得多。有的每石外加五斗﹐有時甚至一石稅糧實際要交三石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