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方案編製規程

土地復墾方案編製規程

《土地復墾編製規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而制定的,其編製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工作的指導,提高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進土地復墾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主要介紹


規程內容
《土地復墾方案編製規程》包括通則、露天煤礦、井工煤礦、金屬礦、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項目、建設項目、鈾礦等共7個部分。《規程》明確了方案編製內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並按不同礦種、不同開採方式和不同活動類型土地復墾工作特點,明確了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7項行業標準。
第1部分:通則
文號:(TD/T 1031.1-2011)
該部分規定了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方法、內容和成果要求。
該部分適用於以下損毀類型的土地復墾方案編製:
1、露天採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造成損毀的土地;
2、地下採礦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3、堆放採礦剝離物、廢石礦渣、粉煤灰、冶鍊渣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佔用所損毀的土地;
5、法律規定的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損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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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露天煤礦
文號:(TD/T 1031.2-2011)
該部分規定了露天開採煤礦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方法、內容和成果要求。
其他適用範圍:燒制磚瓦、採石場、採砂場等地表挖掘、壓占造成損毀土地的復墾方案編製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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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井工煤礦
文號:(TD/T 1031.3-2011)
該部分規定了井工開採煤礦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內容和成果要求。
其他適用範圍:非煤井工礦山開採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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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金屬礦
文號:(TD/T 1031.4-2011)
該部分規定了金屬礦開採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方法、內容和成果要求。
其他適用範圍:非金屬礦山開採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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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項目
文號:(TD/T 1031.5-2011)
該部分規定了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以下也簡稱“油氣”)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方法、內容和成果要求。
本部分適用於下列有土地損毀的項目的土地復墾方案編製:
1、已取得採礦權的油氣項目(以下簡稱既有礦權項目);
2、申請新立、延續、變更、註銷採礦權的油氣項目(以下簡稱新立礦權項目);
3、已取得、申請新立、延續、變更、註銷探礦權的油氣勘探項目,按規定需要編製土地復墾方案的項目,參考本部分。探礦權轉為採礦權的項目,可整合到相應的採礦權項目的土地復墾方案中。
4、法律規定的其他造成土地損毀的跨省域油氣長輸管道建設、油氣勘探、煉油化工等,作為單獨選址的能源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編製適用TD/T 1031.6《土地復墾方案編製規程第6部分:建設項目》,結合參考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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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建設項目
文號:(TD/T 1031.6-2011)
本部分規定了建設項目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內容和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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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鈾礦
文號:(TD/T 1031.7-2011)
該本部分規定了鈾礦開採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的總則、程序、內容和成果要求。
其他適用範圍:其他伴生放射性礦開採項目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製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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