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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冬
528招遠血案嫌犯
張立冬,男,5·28山東省招遠市“麥當勞”快餐店命案元兇,故意殺人犯,90年代在河北無極縣老家做醫藥代表,併發家致富。2007年經親生女兒介紹加入邪教組織“全能神”。
2014年5月28日晚9點多,張立冬在山東招遠一快餐店內因索要個人信息未遂帶頭將一吳姓女子毆打致死。
2014年10月11日,張立冬因故意殺人罪被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2月2日,張立冬被執行死刑。
在東關村,張立冬出名不僅僅因為他是這裡“先富起來”的人,還因為坊間盛傳他是“道上混的”。據東關村與張立冬相熟的村民介紹,上世紀80年代時張立冬曾在山東當兵,退伍回到家鄉后經營過五金建材,開過廢品收購站,但一直都沒能“倒騰出太大名堂”。
20世紀90年代,第一批醫藥代表誕生,這個行業一經出現就席捲了整個石家莊地區,張立冬也瞅准了這個時機加入了醫藥大軍。東關村村民間曾一度津津樂道的關於張立冬的“段子”,是他以“一條光棍”殺入醫藥行業,然後賺得盆滿缽盈,還不忘了提攜老鄉,帶出來“一屁股兄弟”。
“這就是說他‘道上混的’的來源,那會兒開始跟他混的都叫他張哥。”東關村一位村民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回憶,“有時候跟他混的人惹了事、打了架,都搬出他來跟對方‘了結’,所以好多事都算到他頭上了。不過他這人很講義氣,有段時間小流氓打架互相‘搬山頭’的時候,也都說我們‘張哥’如何如何之類的。”
人高馬大的張立冬人過中年仍腰桿挺得筆直,沉默嚴肅、不苟言笑,但極修邊幅,這是人們對他的印象,這與張立冬的大哥形象形成了鮮明對比。
張立冬的出名並不僅源於他自己,他的大哥張冬至曾歷任東關村村委會書記、無極鎮副書記,兄弟倆一人從政、一人從商,一度在東關村為人所樂道,但兄弟倆的性格卻完全相反。相比於不苟言笑的張立冬,張冬至卻是個話很多的人。
“(張)冬至是個熱心人,也愛說笑話,他當了官也沒架子,好多人跟他相處時都不拿他當官。”東關村一位老人說,張立冬無論什麼時候都穿戴得整整齊齊的,夏天最熱的時候,T恤的扣子還要扣上一顆,而張冬至則非常隨便。
東關村的人都提到,自多年前兄弟倆父母過世后兩人就開始鬧出矛盾,甚至一度鬧到水火不容的境地,但對於矛盾的原因人們都不肯透露,只提到張立冬最終離開無極縣,很多人都認為是兩兄弟不和的結果。
張立冬的老房子與大哥張冬至家原本隔著通往縣城的大道,如今張立冬的老房子已成為一片工地,新蓋的小區里高樓已近封頂,而張冬至家也已將房子改造出租,此地現已是一家五金門市部。
張冬至於無極鎮委副書記的崗位上退休,2010年因癌症去世,當時張立冬已攜全家5口人搬走數年,對於這個與他鬧到“水火不容”的大哥,張立冬連葬禮都沒有出席。按照張立冬在看守所對警方的供述,這時他已經成為了一名虔誠的全能神教信徒。
張立冬向警方供述,他於2007年開始加入全能教組織,而將他帶入該組織的,卻是自己的親生女兒。
張立冬的大女兒張帆早父親兩年入教,2005年她年僅21歲。不少人回憶起全能神教在無極縣出現並蔓延的時間正好是2005年-2007年前後,而那些全能神教的傳教者當時卻並沒有露出他們的本來面目。
事件詳情
2014年5月28日山東招遠發生故意殺人案(5·28山東省招遠市“麥當勞”快餐店命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組織成員。為發展組織成員,向在事發餐廳就餐的人索要電話號碼。遭受害人拒絕後,將其殘忍毆打致死。除1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另行處理外,對5名嫌疑人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
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時在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張帆、張立冬2人獲死刑。
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及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張某(時年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為發展“全能神”教徒,讓張航、張巧聯、張某向在餐廳內就餐的顧客索要聯繫方式。因張航兩次向被害人吳碩艷(女,歿年35歲)索要手機號碼遭拒,張帆、呂迎春遂認定吳碩艷為“惡靈”,張帆率先持餐廳內座椅砸擊吳碩艷,吳碩艷反抗,在場的張立冬、呂迎春、張航上前與張帆共同將吳碩艷打倒在地,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用力踩踏吳碩艷頭面部直至無力跳起。后張帆將張立冬購買的拖把分別遞給張立冬和張某,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上前“咒詛”、毆打吳碩艷。張立冬掄起拖把連續猛擊吳碩艷頭面部,直至將拖把打斷,又將吳碩艷從桌椅之間拖出,用腳猛力踢、踩、跺吳碩艷頭面部。被害人吳碩艷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還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帆、張立冬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依法並罰。張帆、張立冬在公共場所故意殺人,兩人打擊、踩踏被害人頭部的行為是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的直接原因。張帆系故意殺人犯罪的發起者、組織指揮者及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兩被告人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2015年2月2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張帆、張立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