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設規劃
近期建設規劃
近期建設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對短期內建設目標、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的實施所作的安排。是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銜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環節。依據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明確近期發展重點、人口規模、空間布局、建設時序;安排城市重要建設項目,提出生態環境、自然與歷史文化環境保護措施等。
近期建設規劃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近期建設規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為了切實做好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近期建設規劃,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基本任務是:明確近期內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重點和建設時序;確定城市近期發展方向、規模和空間布局,自然遺產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安排的意見。
第四條 設市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第五條 編製近期建設規劃,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一)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條件的關係,注重生態環境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與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協調,符合資源、環境、財力的實際條件,並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三)堅持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維護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改善人居環境。
(四)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六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期限為五年,原則上與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年限一致。其中當前編製的近期建設規劃期限到2005年。
城市人民政府依據近期建設規劃,可以制定年度的規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近期建設規劃必須具備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確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
(二)依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確定城市近期發展區域。對規劃年限內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空間分佈和實施時序等進行具體安排,並制定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定。
(三)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八條 近期建設規劃必須具備的指導性內容包括:
(一)根據城市建設近期重點,提出機場、鐵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對外交通設施,城市主幹道、軌道交通、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以及相應的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選址、規模和實施時序的意見。
(二)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文化、教育、體育等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和實施時序。
(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綠化、城市廣場等的治理和建設意見。
(四)提出近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決定增加近期建設規劃中的指導性內容。
第九條 近期建設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以及必要的圖紙和說明。
第十條 近期建設規劃編製完成後,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並報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設規劃前,必須徵求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意見。
批准后的近期建設規劃應當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其中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城市,報建設部備案
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通過一定的傳媒和固定的展示方式,將批准后的近期建設規劃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近期建設規劃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城市人民政府調整近期建設規劃,涉及強制性內容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調整后的近期建設規劃,應當重新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檢查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對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監管,保證規劃的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建設部網站)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分階段實施安排和行動計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只有通過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才能實事求是地安排時序和主要建設項目,使城市總體規劃有效落實。近期建設規劃是近期土地出讓和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土地儲備、分年度計劃的空間落實和各項近期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建設時序,都必須符合近期建設規劃,保證城市發展和建設的健康有序進行。適時強調組織編製近期建設規劃的必要性,是十分重要的。
(1)確定近期人口和建設用地,確定建設用地的範圍和布局;
(2)確定近期交通發展策略,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3)確定近期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公益設施的建設規模和選址;
(4)確定近期居住用地的安排和布局;
(5)確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綠化、環境等的保護,整治和建設措施;
(6)確定引導和控制近期建設規劃的原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