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權制度

企業產權制度

企業產權制度是指企業的財產制度,是企業制度的核心,它決定了企業財產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機制。企業產權制度的發展經歷了三種形態,即業主制產權制度、合夥制產權制度和公司制產權制度。業主制產權制度是最早出現的企業產權制度形態,合夥制產權制度是由於業主制企業的擴張而形成,但與業主制產權制度無本質區別的一種企業產權制度。公司制產權制度是一種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它的突出特點是企業投資者(股東)負有限責任。

業主制企業


以研究產權著稱的阿爾欽(A.Alchian)和德姆塞茨(H.Demsetz)研究業主制企業產生的原因時,得出了馬克思類似的結論。阿爾欽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發表的《生產、信息費用與經濟組織》一文中指出,企業活動實際上是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合作過程,這種合作能利用彼皮的比較優勢。他們將這種活動定義為隊生產。隊生產遇到的關鍵問題是度量各要素投入者投入的要素(特別是人力)對聯合產出的效率發生困難。如果不能有效地度量,並根據度量結果發給相應的報酬,就會給要素的投入者,特別是人力要素的投入者以“偷懶”(廣義的)的機會。為了防止偷懶,需要在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專司度量、監督和管理職能。那麼這又會產生,監督管理者的偷懶行為如何防止的問題?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使監督管理者具有剩餘索取權,即企業的監督管理者就是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統一。這就是業主制企業的產權結構,是業主制企業形成的基礎。

合夥制企業


業主制企業產權制度,雖然從產權明晰的角度看有它的優點,但由於個人資金和個人的投資能力有限。同時也由於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他也不願意經營風險較大的業務,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利。
為了擴大經營規模,獲得規模效益,但又要避免太大的經營風險,業主制企業必然對外擴張,集多個業主的財產和經營管理才能於一體,創辦合夥制企業。當企業規模擴大而合伙人增多時,企業很快面臨談判成本增高和由於合伙人之間“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引起企業的利益損失。因此,合夥制的產權結構仍存在不足,合夥制企業的規模仍然較小。

基本內容


公司制企業是在自然人企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從自然人企業到公司制企業,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由於技術進步,生產工具不斷改進,生產技術變得越來越複雜,企業的資金投入也愈來愈多;商品經濟發展,市場競爭激烈,企業也迫切需要通過擴大規模來提高經濟效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經營風險大,廣大投資者也希望有一種降低風險的保護制度。於是,向社會公眾或其他法人發行股票募集資本,設立公司制企業就應運而生。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公司制企業形式,由於其籌資能力強,有規範的法人財產制度,經營風險分散,且投資者僅承擔有限責任,管理機構完善,因而迅速發展,成為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公司制企業形式。
根據科斯(R.H.Coase)的交易成本理論,市場和企業都是執行協調職能,因而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兩種機制,無論是運用市場交易機制還是運用企業組織的行政協調機制都是有成本的,當企業組織行政協調費用低於市場交易成本時,企業就會擴張,使原來由市場交易進行協調的兩個或多個企業變成由內部行政協調形成的現代公司制企業。
公司制企業的產權制度包括如下內容:
1)公司制企業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
公司制企業的資本由股東投資形成,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擁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制企業擁有的全部法人財產權稱法人所有權。法人所有權表現為四種權能,即佔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公司制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公司制企業的股東以其投入資本的多少享有相應份額的財產所有權,即投資者所有權。投資者所有權表現為三種權能: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力。投資者向企業投資以後,再無權直接從企業財產中抽回屬於自己的那份投資,也無權直接處置由於自己投資形成的企業財產,而只能通過股息分紅獲得投資回報,或者通過在市場上轉讓自己擁有的公司股份來收回投資和取得資本增值收益。這就是投資者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的分離。而且, 公司制企業由於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者不一定直接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可以不是股東,但股東可以通過行使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或通過法人治理機構的運作來約束和監督經營管理者的行為,這就形成了投資者所有權與經營權在一定程度上的分離。
3)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制度
自然人企業中的業主(包括無限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由於自然人企業不是法人,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因而也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財產。企業業主在企業中的財產和在企業之外的財產連成一體,償還債務時無企業內外財產之分。有限合伙人雖承擔有限責任,但只是合夥的一部分,相當於是企業的債權人。公司制企業則不同,企業的股東將屬於自己的財產投入法人企業后,投入的這部分資產就與他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股東僅以投資的數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由於,公司制企業是法人企業,是獨立於投資者之外的民事主體,它以法人組織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以投資者出資形成的法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與投資者的其它財產無關。如果企業破產而全部資產還不足以抵償債務時,每個股東損失的最大限度也只是喪失他對該企業的全部出資。這種投資者有限責任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資主體的投資風險。

制度特徵


(一)公司產權制度的基礎是公司所擁有的法人財產
法人財產就是由出資者依法向企業注入的資本金及其增值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負債形成的財產。
出資者依法向企業注入的資本金
資本金在經營過程中的增值
經營所得凈收益的積累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負債所形成的財產
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才能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才能承擔起資產經營的責任和風險,才能成為真正的法人主體。
(二)公司產權制度的權利安排是三權分離
1、原始所有權
股權又稱股東權,是公司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股東佔有的客體是股票,而不是營運中的公司財產。
是一種綜合性的權利,主要包括對股票或其他股份憑證的所有權、對公司決策的參與權、對公司收益參與分配的權利及其他權利。
2、法人財產權
法人財產權是指公司作為法人對其擁有的法人財產所享有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它是在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后所形成的相對脫離原始所有權的獨立產權。
3、經營權
經營者對公司法人資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原因
經營權不包括收益權的內容,而法人產權包含收益權的內容
經營權是有期限的,法人產權是永續的。
經營權集中在經理手中,法人產權集中在董事會手中。
(三)公司成為不依賴於股東獨立存在的法人
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資產具有全面的支配權
投資者的權能大大弱化
所有者和法人之間產權關係界定十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