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審計局
政府機關
重慶市渝中區審計局是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負責組織全區審計工作,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工作計劃。
(二)對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區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綜管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作出審計報告。
(三)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按《審計法》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區屬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市級及其以上在區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區級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和區財政投資(含區財政匹配資金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和移民資金的審計監督。
(十)按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市下撥區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對區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區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實施對區法院、區檢察院、市級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等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按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區政府交辦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和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
(十四)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對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的審計事項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對區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區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實施對區法院、區檢察院、市級主管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七)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和移民資金的審計監督。
重慶市渝中區審計局局長:方曉
黨組成員、副局長:高亞男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春艷
副局長:歐陽麗
區審計局機關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法規審理科、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財政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電子數據審計科。下屬事業單位1個:渝中區審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