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國土資源局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是濟南市政府工作部門。該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的。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我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程、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負責審核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製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礦山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城鄉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四)承擔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調處權屬爭議;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及批后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土地供應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市本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擬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供后監管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土地收購、回購、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的制定與更新,對中介機構評估的市區內宗地地價進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和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規劃礦區的管理工作;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工作;負責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分局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協助管理濟南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後勤管理服務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的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普法宣傳教育。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擬訂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和實施本系統年度財務計劃;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業務專項經費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和縣(市)國土資源局、分局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規劃處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的研究;編製實施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和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相關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編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
擬訂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政策;參與制定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負責實施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立項、驗收和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和征地補償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七)地籍管理處
擬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地調查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內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管理;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八)土地利用處
擬訂土地利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地市場管理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工作;擬訂市區內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國有土地的供后監管工作;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議出讓、租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臨時使用國有土地的審批工作;審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擬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並負責實施;負責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公益性地價評估。
(九)集體土地管理處
擬訂集體建設用地利用、使用權流轉和宅基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宅基地管理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舊村(居)改造、村莊整合的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審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
(十)礦產資源處
擬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編製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區範圍劃定和採礦權管理工作;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承擔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全市佔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負責審查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方案和各類地質報告;參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十一)地質勘查環境處
擬訂地質勘查與地質環境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編製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探礦權市場;承擔探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監督管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的落實。
(十二)執法監察處(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建設;負責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和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受理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製5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總規劃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可配工勤人員5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翟軍:黨組書記、局長
許瑞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付英: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霞:副局長
許宗生: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振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賈吉同:總規劃師
秦玉朝:副巡視員
(一)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由市水利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憑《取水許可證》審核採礦登記相關資料,報省國土資源廳辦理《採礦許可證》。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在河道內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併發放《采砂許可證》;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市水利局批准的開採範圍和開採限量,辦理《採礦許可證》。
(三)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礦井治理職責分工按市編辦濟編辦發〔2008〕19號文件執行。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紮實組織理論中心組集體學習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堅持領導帶頭、統籌兼顧、科學安排,採取學習原文與重點輔導、座談討論、交流體會相結合的形式,6次組織集體學習。
第一次:2013年7月22日上午集體學習,主要內容:原文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並組織了座談討論,局長、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組長韓曉光同志對下一步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二次:8月12日下午集體學習,主要內容:1)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務會議上關於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的講話內容;2)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北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的講話;3)傳達全市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單位負責人會議精神,中央、省委有關會議和王敏同志講話傳達提綱和楊魯豫市長講話精神。
第三次:2013年8月15日下午召開局領導幹部會議,主要內容:1)學習市委督導第十二組領導關於查找“四風”問題的具體要求;2)查找領導班子和個人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3)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四次:8月19日上午集體學習,主要內容:1)學習市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2)學習習近平《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3)學習習近平《在黨的第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4)學習習近平《在中央黨校建校80周年暨2013年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的講話》;5)學習王敏《崇高理想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立身靈魂》—在全市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培訓班開班儀式上的講話;6)學習習近平《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第五次:8月20日下午召開領導幹部座談會,主要內容:1)交流學習體會;2)對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提出意見建議;3)簡要總結前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情況,對下一步教育實踐活動作出部署。
第六次:8月26日上午集體學習,主要內容:1)學習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學習習近平《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3)學習《論群眾路線》—重要論述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