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公安局
濱州市政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計劃安排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四)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濱州市看守所。
(七)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研究擬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組織、指導全市實有人口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車輛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七)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和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職務 | 姓名 |
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 郝建 |
黨委副書記、政委 | 周海林 |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二級警務專員 | 袁海泉 |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通警察支隊政委 | 郝士義 |
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 張進寶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張海濱 |
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 周增章 |
指揮中心 |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政務公開、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外事和綜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通信保障、公安通信設施運行和公安無線電管理;擬定、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 |
人事處 |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籍管理和警銜的審核工作;參與公安民警的招收錄用和職稱評定工作。 |
宣傳處 | 擬定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文化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協調全市公安輿情引導工作。 |
警務督察支隊 | 指導、協調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協調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 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
治安警察支隊 | 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指導偵辦重大治安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的管理和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指導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執法活動,處理涉嫌阻礙以暴力阻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的行為。 |
出入境管理支隊 | 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非法移民活動;組織、指導、實施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入出境、過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承辦華僑、港澳台人員來市定居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人員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國籍問題。 |
戶政管理支隊 | 擬定戶籍管理方面的制度規定;組織指導下級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負責公民變更更正出生日期的審批工作;指導有關證件製作和管理工作。 |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 組織、指導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和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數據證據的檢驗鑒定和分析認證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網路與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工作。 |
信訪處 | 掌握、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動態,指導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理涉公安信訪事項;負責對有責信訪事項的責任倒查;組織、指導、監督公安機關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