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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
第三卷
coln。 coln 1903年,龐德成為內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
羅斯科·龐德,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全世界享有盛譽的法律家、教育家和哲學家。我們很榮幸能夠被授權出版這部本世紀法學界最為重要的著作。龐德院長是一位完善司法的積極倡導家、教育家、哲學家,他對法學理論和法律職業的傑出貢獻在法律史冊上打下了深深的印記。
這本書凝聚了作者七十年的學習經歷和五十五年教授法理學的心得,她也是作者幾年來從事法律實務和擔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體會。因而,作者在寫作中時刻注意著那些在當前活生生的現實法律秩序中不斷湧現的實際問題,克服了時空上的困難,使得不同地域之間具有可比性,並通過歸納人類活動的各種形態,總結了各種可能傷害生命和身體的侵害行為。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 1870年,龐德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龐德在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學習植物學,分別於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後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裡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布拉斯加州開業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1903年,龐德成為內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1910年,他開始在哈佛任教,並於1916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他是“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該運動主張更加實用地並依據公共利益來解釋法律,並側重於實際發生的法律過程,反對當時美國法學界盛行的法律實證主義。他有力批判了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為代表的有關“合同自由”的判例。龐德後來反對該運動,並在其生命的後期成了對法律現實主義的著名批判者。作品選:《法理學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與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國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第四部分 法律的範圍和對象
第十四章 利益
第80節 文明與法律
第81節 利益理論
第82節 個人利益——分類
第83節 個人利益——人格利益
第84節 個人利益——家庭關係
第85節 個人物質利益——1.性質與分類
第86節 個人物質利益——2.財產權
第87節 個人物質利益——3.從事實業與締結合同自由
第88節 個人物質利益——4.約定利益
第89節 個人物質利益——5.與他人的利益關係
第90節 個人物質利益——6.結社自由
第91節 個人物質利益——7.就業穩定
第92節 公共利益
第93節 社會利益——1.理論與分類
第94節 社會利益——2.公共安全
第95節 社會利益——3.社會制度安全
第96節 社會利益——4.公共道德
第97節 社會利益——5.保護社會資源
第98節 社會利益——6.公共發展
第99節 社會利益——7.個人生活
第十五章 利益的保護
第100節 利益的價值衡量
第101節 保護利益的方法
第102節 有效法律行為的範圍
第五部分 法律的淵源、形式以及發展模式
第十六章 法律淵源與法律形式
第103節 法律淵源與法律形式——術語的含義
第104節 法律淵源
第105節 法律形式
第十七章 傳統性因素
106節 作為傳統的法律
107節 通過傳統因素的發展模式
第十八章 強制性因素
第十九章 法典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