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室,是醫院的一個觀察病人病情的處室。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觀察室標準英文名為Observation Room。
一、觀察室必須病房化,
留觀病人要有病歷、治療計劃、醫囑、醫護查房、
病程記錄、交接班制度等,觀察病人
觀察室
觀察室
留觀時間≤48小時。
二、留觀病人由
急診科或各臨床科醫生決定,醫生必須填寫留觀卡,並有門診病歷或必要的檢查資料。
三、留觀病人要嚴密觀察病情,及時記錄。根據病情的輕重決定觀察的時間。
四、科主任或三級醫師每天早上組織
查房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
五、留觀病人的各種檢驗、
特殊檢查要及時完成,提供確診依據。
六、留觀病人所需之藥物等,由醫師開醫囑和處方,由病人或家屬辦理交費取葯(或由護理人員代辦),將葯留交值班護土執行,護士在執行醫囑前要建立服藥卡和治療卡,並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七、轉出或轉入科室由急診科醫師決定,否則責任由病人自負,留觀者應交代注意事項,轉入病房應將留觀治療記錄一併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