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方法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發布的辦法
環境保護方法是為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防止環境污染破壞而採取的管理方法。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提出環境問題不僅是一個區域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問題,“環境保護”這一概念始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
不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環境保護的任務主要是保護社會發展和生態平衡,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即:①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護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機體在環境影響下發生變異和退化;②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減少或消除有害物質進入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的恢復和擴大再生產。
為此,必須首先根據本國(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現狀,確定環境保護的適宜目標及戰略重點,並制定出基本方針和政策,進而採取一系列行政、法律、經濟和科學技術措施,確保目標的實現。
具體包括:
①建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②制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③開展有關環境質量評價、區域環境綜合防治、環境管理體制和政策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④考核評定環境質量,保護經濟效果。
⑤發展污染治理工程手段。
⑥制定一定時期內以保護環境為目標的環境規劃。
⑦人口發展與控制決策。環境保護理論與方法是從實踐中產生的,並將接受實踐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