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相對指標
同類指標數值作對比得出的指標
比較相對指標又稱“比較相對數”或“同類相對數”,就是將不同地區、單位或企業之間的同類指標數值作靜態對比而得出的綜合指標,表明同類事物在不同空間條件下的差異程度或相對狀態。一般用百分數或倍數表示。
比較相對指標的計算公式可以概括如下:
比較相對數指標=[甲地區(單位或企業)某類指標數值÷乙地區(單位或企業)同類指標數值]×100%
例:兩個類型相同的工業企業,甲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為18542元/人·年,乙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為21560元/人·年,則兩個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的比較相對數為:
比較相對指標
(18542÷21560)×100%=86%
用來對比的兩個性質相同的指標數值,其表現形式不一定僅限於絕對數,也可以是其他的相對數或平均數。在經濟管理工作中,廣泛應用比較相對數,例如用各種質量指標在企業之間、車間或班組之間進行對比,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與國家規定的標準條件對比,與同類企業的先進水平或世界先進水平對比,藉以找差距,挖潛力,定措施,為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供依據。
計算比較相對數應注意對比指標的可比性。此外,比較基數的選擇要根據資料的特點及研究目的而定。如上例是以乙企業的全員勞動生產率作為比較標準,計算結果說明甲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是乙企業的86%;如以甲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作為比較標準,則表明乙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是甲企業的116.28%。這兩種計算方法的角度不同,但都能說明問題,具體以哪個指標作為比較的基礎,應根據研究目的以及哪種方法能更確切地說明問題的實質而定。
是單項指標橫向對比的有效分析指標
在經濟日益改革開放逐步融入全球化的形勢下,局部的不平衡、不對稱的社會經濟現象迫切需要進行科學的橫向對比,即同一時間、不同空間的對比分析。比較相對指標就是實現這一對比的單項指標:
比較相對指標用來對比的兩個指標可以是總量指標、相對指標或平均指標。比較相對指標依對象不同,有兩種表現形式:
1、對比的對象根據統計分析的需要,子項、母項可以互換。例如:某年某月甲、乙兩棉紡織企業百米棉布全廠生產耗電,甲企業為21.65度,乙企業為34度,兩企業百米棉布全廠生產耗電相對指標=(21.65÷34)×100%=64%,計算結果表明,甲企業每百米棉布全廠生產耗電比乙企業低36%,也可以將子項、母項互換對比,(34÷21.65)×100%=157%,乙企業每百米棉布全廠生產耗電比甲企業高出57%。
2、對比對象典型化一例如:世界幾個大城市某年人口密度相對指標,如表1所示:
比較相對指標
表中的比較的指標反映了不同城市人口密度的差別;例如:B市是F市的12.39倍,而E市只有F市的1.37倍:比較相對指標通過對同一時間不同空間同類社會經濟現象單項指標的對比分析,揭示其差別程度,有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比較相對指標需要拓展
比較相對指標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對社會經濟現象單項指標的對比,不能實現多項指標的綜合對比分析。人們只有拓展比較相對指標的綜合對比功能及其應用的領域,變單項指標的對比為多項指標的綜合對比,不同單位、不同地區或國家才能實現同類社會經濟現象橫向的綜合對比分析。比較相對指標的拓展應用,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必須確定能夠科學反映社會經濟現象數量特徵的指標體系,達到正確認識社會經濟現象的本質特徵;第二,單項社會經濟現象的指標必須選定部門平均水平作為對比基礎,解決可比性問題;第三,多項指標的綜合對比,應根據各項指標的重要程度給定權數,實現科學地比較;第四,實現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綜合比較,應分別將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綜合比較指數用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的結構相對指標加權平均,然後實現準確的比較。
多項指標的綜合對比
多項指標的綜合對比,應該根據各項指標的重要程度給定權數,採用綜合加權法(加權算術平均法或加權幾何平均法)計算綜合指數,以便彰顯重要指標,提升指標體系的特定作用。
例如在計算某地某種工業部門的綜合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指數時,先將該地區該種工業部門的經濟效益單項指標除以同種工業部門相應經濟效益單項指標全國的平均水平,得到單項相對指標指數,然後根據單項相對指標的重要程度,分配相應的權數,最後用加權算術平均數法或幾何平均數法計算綜合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指數。計算出來的綜合經濟效益指數等於1或高於1時,表明該地區工業企業或工業部門的經濟效益達到或超過同種工業部門的全國經濟效益的平均水平:小於1時,則表示該地區企業或工業部門的經濟效益低於同種工業部門全國經濟效益的平均水平。
擬採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依次代表前述工業企業的資金利稅率等十項經濟效益指標,計算B地區E工業部門比較相對指標的綜合經濟效益指數。
比較相對指標
計算步驟為:
第一步:用該年B地區E工業部門的單項經濟效益指標除以相應指標全國的平均水平,得到單項比較相對指數:
(甲) 28.4÷28.2 =1.01 (乙) 4000÷13121 =1.10 ……:(癸)1210÷1105 =1.10
第二步:用重要程度權數對單項比較相對指數加權,可採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綜合經濟效益相對指數:
(1.01×4+1.07×2+…+1.01×2)÷20 =1.0655
也可採用幾何平均法計算綜合經濟效益相對指數:
比較相對指標
(見表2)
比較相對指標
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綜合指標對比
不同企業、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經濟總量是不同的,綜合比較相對指標指數的對比,不能不考慮經濟總量結構權數的作用,通過這種權數的加權平均,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綜合比較相對指標指數才有充分的代表意義。例如對不同工業部門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綜合指數進行增加值結構權數加權平均,就可以通過地區實現對比了。這種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綜合指數的計算以工業部門為基礎,各級綜合統計機關只需匯總下屬各工業部門的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綜合平均指數,用增加值結構權數加權平均就可得到,因而匯總方法十分簡便。
例如計算2004年B地區工業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綜合平均指數:第一步:計算2004年B地區各工業部門的增加值結構權數:
A工業部門2004年度增加值÷B地區2004年度全部工業增加值=0.18 B工業部門2004年度增加值÷B地區2004年度全部工業增加值=1.11 …… E工業部門2004年度增加值÷B地區2004年度全部工業增加值=0.29
第二步:計算B地區2004年工業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綜合平均指數,如表3:
比較相對指標
同理,也可以計算出A地區2004年工業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綜合平均指數,假設這個指數是1.0908.則經拓展后的比較相對指標就可以計算如下:
比較相對指標
A、B兩地區工業綜合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1.0908÷1.0493)×lO0% =l03.96%
計算結果表明:A地區工業綜合經濟效益比較相對指標高出B地區3.96個百分點:A地區工業綜合經濟效益好於B地區。
這種拓展的比較相對指標的計算方法可以解決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社會經濟現象綜合指標橫向對比的問題。
結構相對指標和比較相對指標的不同
結構相對指標是以總體總量為比較標準,計算各組總量佔總體總量的比重,來反映總體內部組成情況的綜合指標。比例相對指標是總體不同部分數量對比的相對數,用以分析總體範圍內各個局部之間比例關係和協調平衡狀況。比較相對指標是不同單位的同類指標對比而確定的相對數,藉以說明同類現象在同一時期內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程度。
比例相對指標和比較相對指標的不同
強度相對指標與平均指標的區別:1)指標的含義不同。強度相對指標說明的是某一現象在另一現象中發展的強度、密度或普遍程度;而平均指標說明的是現象發展的一般水平。2)計算方法不同。強度相對指標與平均指標,雖然都是兩個有聯繫的總量指標之比,但是,強度相對指標分子與分母的聯繫,只表現為一種經濟關係,而平均指標是在一個同質總體內標誌總量和單位總量的比例關係。分子與分母的聯繫是一種內在的聯繫,即分子是分母(總體單位)所具有的標誌,對比結果是對總體各單位某一標誌值的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