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淵
黎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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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任北京政府國務院法制局參事。早年就讀蘇州中西書室普通學一年。光緒二十七年(1901),經前四川總督派歸四川官費,入日本東京中央大學專修法律。光緒三十年(1904)6月畢業,並取得優等文憑。此後入該大學高等研究科深造,專攻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等科。光緒三十一年(1905)8月,以優秀的論文成績獲法學學士學位,9月奉詔回國,時任直隸總督袁世凱奏請清廷批准在天津創辦“北洋法政學堂”,委任黎淵為監督(校長)。
遂奉旨籌辦北洋法政學堂各項工作。並歷任北洋法政學堂及北洋法政專門學校校長。
校址在天津堤頭村新開河河壩下(今河北區志成道33號),校舍為中西合璧式建築。該學堂曾在中國近代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培養和造就了一批歷史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