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火層
隔火層
隔火層亦稱避火層、庇護層,是大廈,例如摩天大廈的設計細部,為求消防目的建造,有效果於阻隔火災蔓延,亦可以供予人士在發生火災時作為臨時庇護用途。
根據香港《消防條例》規定,住宅樓宇的樓層高達25層,發展商便要在樓層之間設有隔火層。但若建築物高度在最低地面樓層以上逾25層,又不多於40層,則有關建築物的天台可視作避火層。而在實際應用上,住宅樓宇的避火層最多有兩層。
現時地產發展商會將部分住宅項目的隔火層利用為空中花園,作為樓盤賣點,該樓是空氣層通透無阻之空間,不設窗戶、外牆等,只有電燈照明,24小時燈火通明。及至少有一部消防升降機到達。建築物的升降機門在正常操作時不應在避火層(如非作空中花園)開啟,並應時刻鎖上,直至在消防掣啟動下自動開鎖為止。若用作空中花園,則所有升降機均可到達,但該層電梯大堂必須有雙重防煙門(連自動上鎖功能)保護。
摩天大廈的隔火層一般與機電層上下並置,但消防升降機未必會在避火層設有層站。目前,只有香港及中國內地規定摩天大廈必須設立避火層。
巴比倫空中花園(古希臘文:οἱ [τῆς Σεμιράμιδος] Κῆποι Κρεμαστοὶ Βαβυλώνιοι)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又稱 懸園。
摩天大樓又稱 高樓、高層大樓,是指具有相當高度的大樓(大廈)型式高層建築物。起初為10至20層的建築,但是現在通常指超過50層的大廈。隨著高層建築在各地不同的發展,各地對摩天大樓的定義也略微不同。世界高層建築與都市人居學會(CTBUH)認為,高度在300米以上的建築稱為超高層建築。在日本,法規定義超過60米就屬於超高層建築;在美國,則普遍認為500英尺(152米)以上的建築為摩天大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定: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不論住宅及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