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聾發聵

聲音很大,使耳聾的人也聽得見;語言文字喚醒糊塗麻木的人

振聾發聵[zhèn lóng fā kuì],漢語成語,出自清·袁枚《隨園詩話補遺》第一卷:“此數言,振聾發聵,想當時必有迂儒曲士以經學談詩者。”

意思是為發出很大的響聲使耳聾的人也能聽見,用來比喻用語言文字喚醒糊塗麻木的人。

在句中一般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名詞釋義


發:開啟;聵:天生耳聾,引申為:“不明事理”。聲音很大,使耳聾的人也聽得見。比喻用語言文字喚醒頭腦糊塗麻木,是非不明的人,使他們清醒過來。

故事典故


喻大聲喚醒糊塗麻木的人。清代袁枚《隨園詩話補遺》卷一:“梁昭明太子與湘東王書云:‘未聞吟詠性情,反擬《內則》之篇;操筆寫志,更摹《酒誥》之作。’此數言,振聾發聵,想當時必有迂儒曲士以經學談詩者。”

用法介紹


聯合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示例
茅盾《聯繫實際,學習魯迅》:“除了匕首,投槍,也還有振聾發聵的木鐸,有悠然發人深思的靜夜鐘聲。

出處

清·袁枚《隨園詩話補遺》卷一:“此數言,振聾發聵,想當時必有迂儒曲士以經學談詩者。”

成語爭議


張巨齡先生曾在《光明日報·文薈副刊》撰文認為,“振聾發聵”這個常用成語的“聵”字,是一個幾乎被所有人都在誤書的字。他寫道,“包括我們現在的一切出版物在內”,都將“聵”字誤書了。他呼籲,“在語言規範化、標準化日益加強的今天,應當由國家語言文字的相關機構予以規範,將這個(指“振聾發聵”的“聵”字)被誤書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語,恢複本來面貌:振聾發瞶。”
姑且不論這種註釋是否確切,單是“聵”字引起的誤解,就值得很好地研究一下。
“聵”的常用義項是“聾”。但是在這個成語中,前邊已經有了一個“振聾”,後邊的“發聵”,就不應該再表示同樣的意義了,正如“裝瘋賣傻”,“裝聾作啞”這樣的成語一樣。所以,我以為這個“發聵”,應當表示“使眼睛不明者能看見”,但“聵”確實當作“目”講。那麼,這個字就應當是另外一個同音形近字:“瞶”。其左邊是“目”,而不是“耳”。
筆者保存著一份清光緒三十二年出版的《正宗愛國報》創刊號的原件,該號第5版在述及“本報的章程”時,就有一句關於歡迎“振啟國民聾瞶的讜論”的話,其中“瞶”,就是“目”字旁,表示“盲”的意思。
據查,“瞶”,音Kuì。宋王洙、胡宿二人所編,而由司馬光呈上的《類篇》一書中注云:“目無精也”。清代文人葉燮的《原詩》里曾有所謂“其餘非戾則腐,如聾如瞶不少”的描述,其中的“聾”、“瞶”同時出現,就分別表示兩種狀況,即“耳不聰”與“眼不明”。此外,《正字通》、《廣韻》、《篇海類編》、《字彙》等工具書里對“瞶”的註釋,分別是“目昏”、“目疾”、“目病”、“目風疾”等。總之,無一例注作“聾”。
應當說明的是,“瞶”也有過與“聵”,即“聾”相同意義的用法,但那是作通假字使用的,比如《新唐書·元稹傳》中的“不疾廢目毛瞶”和宋代趙湘《本文》中的“不若盲瞶之大”的話。其中的“瞶”,由於前邊已有表示“目無精”的“目毛”、“盲”這樣的字出現,所以就被通假為當作“聾”講的“聵”字用了。但是,通假並非“瞶”的本義,他處則不足為訓。
根據以上的分析,完全有理由提議,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日益加強的今天,應當由國家語言文字的相關機構予以規範,將這個被誤書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語,恢複本來面貌:“振聾發瞶”。而其含義也應註釋準確,即:“使耳聾人能夠聽到,使失明者可以看見。比喻某種言論或行動具有使人警醒的力量”等。

近反義詞


近義詞

醍醐灌頂

反義詞

如墮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