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黎明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黃黎明,男,漢族,1966年8月生,廣東省龍川縣人,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法律碩士。

現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人物履歷


1985年09月至1989年06月,在中山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1989年06月後,為廣東省檢察院幹部;
1990年06月後,在廣東省檢察院當科員;
1991年04月後,在廣東省檢察院當科員、書記員;
1993年10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辦公室副科級幹部、助理檢察員;
1996年07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辦公室正科級幹部、助理檢察員;
1998年07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助理檢察員;
1999年10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刑檢二處副處長、助理檢察員;
2000年03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刑檢二處副處長、偵查監督處副處長、檢察員;
2003年10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檢察員、主訴檢察官(其間: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參加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
2004年03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檢察處處長、檢察員;
2007年05月後,任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檢察員(其間:2009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10年01月後,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0年02月後,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0年03月起,任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5年09月起,任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
2016年04月至2021年12月,任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6年04月起,任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21年09月起,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免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職務。
2017年1月12日,佛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黃黎明當選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7年3月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任命黃黎明為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經表決,決定任命黃黎明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任免名單,批准免去黃黎明的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