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廉

清朝大臣,著有《夢堂詩稿》

英廉(1707—1783年)馮氏,字計六,號夢堂,一號竹井老人,遼寧瀋陽人,隸屬內務府漢軍鑲黃旗,清朝大臣。

雍正十年中舉人,累官至直隸總督、東閣大學士,仍領戶部。乾隆三十四年,征緬甸,師行,命與尚書托庸等董其事。遷刑部尚書,仍兼戶部侍郎、正黃旗滿洲都統。工詩文,善山水及墨竹,有夢堂詩稿。乾隆四十七年,卒,謚文肅,入祀賢良祠。其孫女婿就是和珅

乾隆四十八年(1783),授大學士,病逝於家中,入祀賢良祠,謚號文肅。孫女嫁給乾隆帝寵臣和珅。

人物生平


自筆帖式授內務府主事。乾隆初,命往江南河工學習,補淮安府外河同知。累遷永定河道。河決,總督方觀承劾英廉淤溝鑲埽,衝陷水上月堤,匿不以聞,遂誤要工。奪職,逮治,英廉抗辨。逾年讞未決,觀承請遣大臣蒞其事。上命尚書舒赫德會鞫,言英廉申報不以實,且未將淤溝先事預防,堵築經費,當責出私財以償。
上諭言:“英廉上官未及兩月,淤溝失防,咎實在前政。然觀承以總督劾屬吏,不敢率意入罪,讞逾年未定,請遣大臣蒞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從其請。”未幾,命在高梁橋迤西稻田廠效力。尋復自筆帖式授內務府主事。累遷內務府正黃旗護軍統領。外授江寧布政使,兼織造。英廉以父老,乞留京師,賜二品銜,授內務府大臣、戶部侍郎。
雍正十年(1733),舉人,自筆帖式授內務府主事。
乾隆二年(1737),命往江南河工學習,補淮安府外河同知。
乾隆六年(1741),丁母憂,服闋,補直隸天津河捕同知。
乾隆十年(1745),遷大名府知府。乾隆十四年(1749),總督陳大受委查民典蒙古地畝。
乾隆十五年(1750),擢永定河道。河決,總督方觀承劾英廉淤溝鑲埽,衝陷水上月堤,匿不以聞,遂誤要工。奪職,逮治,英廉抗辨。乾隆十六年(1751)五月,讞未決,方觀承請遣大臣蒞其事。上命尚書舒赫德會鞫,言英廉申報不以實,且未將淤溝先事預防,堵築經費,當責出私財以償。上諭言:“英廉上官未及兩月,淤溝失防,咎實在前政。然方觀承以總督劾屬吏,不敢率意入罪,讞逾年未定,請遣大臣蒞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從其請。”
未幾,命在高梁橋迤西稻田廠效力。尋復自筆帖式,乾隆十七年(1752),授內務府主事。歷遷戶部員外郎、吏部郎中。
乾隆二十年(1755),兼佐領。
乾隆二十一年(1756),調戶部銀庫郎中。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兼辦提督衙門事。尋調戶部郎中。
乾隆二十五年(1760),擢內務府正黃旗護軍統領。
乾隆二十六年(1761)二月,外授江寧布政使,兼管織造事。英廉以父老,乞留京師,賜二品銜。十一月,授內務府大臣。
乾隆二十七年(1762),授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務。
乾隆二十八年(1763),丁父憂。
乾隆三十三年(1768),管崇文門稅務及武英殿事務。
乾隆三十四年,征緬甸,師行,命與尚書托庸等董其事。遷刑部尚書,仍兼戶部侍郎、正黃旗滿洲都統。三十九年,侍郎高朴劾左都御史觀保,侍郎申保、倪承寬、吳壇交內監高雲從,泄道府記載。
上問英廉,英廉謝不知。詔詰責,命奪職,從寬留任。京師商人投呈皇六子,有所陳請,事下內務府。上召內務府諸大臣,問:“收呈者誰也?”英廉、金簡皆謝不知。邁拉遜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責英廉、金簡隱諱,下部議,命寬之,仍註冊。
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鞫查雄縣知縣胡錫瑛劣欵擬罪寬縱,降一級留任。
乾隆三十八年(1773)三月,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四月,署步軍統領。九月,遷刑部尚書,兼辦戶部侍郎、正黃旗滿洲都統事務。十月,授議政大臣,賜紫禁城內騎馬。
乾隆三十九年(1774),侍郎高朴彈劾太監高雲從向左都御史觀保,侍郎申保、倪承寬、吳壇泄露道府記載。乾隆帝問英廉,英廉謝不知。詔詰責,命奪職,從寬留任。
乾隆四十年(1775),總管內務府衙門奏商人義和泰呈請展限交銀一案,乾隆帝召內務府諸大臣,問:“收呈者誰也?”英廉、金簡皆謝不知。邁拉遜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責英廉、金簡隱諱,下部議,命寬之,仍註冊。
乾隆四十一年(1776),署戶部尚書兼署協辦大學士。十一月,英廉年滿七十,賜“斗南介景”額。
乾隆四十二年,協辦大學士。四十四年,暫署直隸總督。四十五年,大學士于敏中卒,上以英廉本漢軍,協辦有年,特授漢大學士。漢軍授漢大學士自英廉始。尋授東閣大學士,仍領戶部。
乾隆四十四年(1779),暫署直隸總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帝以英廉本漢軍,協辦有年,補漢大學士缺,仍管理戶部事務。四月,以失察書吏作弊,革職留任。
乾隆四十六年,復署直隸總督,疏請清州縣虧帑。四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復署直隸總督。直隸災,治賑,疏請以截存漕米補各倉儲谷,又疏請蠲未完耗羨三萬餘兩,皆從其請。尋以病乞罷,命以大學士還京師養痾。
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審擬甘肅鎮迪道巴彥岱受賄罪扶同率結,議革任,詔寬免。三月,署步軍統領。四月,以恭祀雩壇祝版筆畫饃糊,下部議革任,命免其革任,降級仍註冊。八月,加太子太保。十月,復署直隸總督。直隸災,治賑,疏請以截存漕米補各倉儲谷,又疏請蠲未完耗羨三萬餘兩,皆從其請。
乾隆四十八年(1783)七月,以病乞罷,命以大學士還京師養痾。八月,卒,乾隆帝派散秩大臣一員帶侍衛十人前往奠醊,加恩入祀賢良祠,賜白銀五千兩治喪。其任內降革罰俸處分,均予開復,應得恤典,察例具奏。賜祭葬如例,謚文肅。

謚號


卒,賜白金五千治喪,祀賢良祠,謚文肅。

親屬成員


孫女:馮氏,嫁給權臣和珅。
清朝直隸總督
雍正年間▪ 李維鈞 ( 1723-1725)▪ 蔡珽 ( 1725)▪ 李紱 ( 1725-1726)▪ 宜兆熊 ( 1726-1728)▪ 何世璂 ( 1728-1729)▪ 楊鯤 ( 1729)▪ 唐執玉 ( 1729-1731)▪ 劉於義 ( 1731-1732)▪ 王暮 ( 1732)▪ 李衛 ( 1732-1733)▪ 顧琮 ( 1733)
乾隆年間▪ 李衛 ( 1733-1738)▪ 孫嘉淦 ( 1738-1741)▪ 高斌 ( 1741-1742)▪ 史貽直 ( 1742-1743)▪ 高斌 ( 1743-1745)▪ 高斌 ( 1745)▪ 那蘇圖 ( 1745-1746)▪ 陳大受 ( 1749)▪ 方觀承 ( 1749-1755)▪ 鄂彌達 ( 1755)▪ 楊廷璋 ( 1768-1771)▪ 周元理 ( 1771-1779)▪ 英廉 ( 1779)▪ 楊景素 ( 1779)▪ 周元理 ( 1779-1780)▪ 袁守侗 ( 1780-1781)▪ 英廉 ( 1781)▪ 鄭大進 ( 1781-1782)▪ 英廉 ( 1782)▪ 袁守侗 ( 1782-1783)▪ 劉峨 ( 1783-1790)
嘉慶年間▪ 梁肯堂 ( 1790-1798)▪ 胡季堂 ( 1798-1800)▪ 顏檢 ( 1800)▪ 姜晟 ( 1800-1801)▪ 熊枚 ( 1801)▪ 陳大文 ( 1801-1802)▪ 熊枚 ( 1802)▪ 顏檢 ( 1802-1805)▪ 熊枚 ( 1805)▪ 吳熊光 ( 1805)▪ 裘行簡 ( 1805-1806)▪ 秦承恩 ( 1806)▪ 溫成惠 ( 1806-1813)▪ 章煦 ( 1813-1814)▪ 那彥成 ( 1814-1816)▪ 托津 ( 1816)▪ 方受疇 ( 1816-1822)
道光年間▪ 長齡 ( 1822)▪ 屠之申 ( 1822)▪ 松筠 ( 1822)▪ 顏檢 ( 1822-1823)▪ 蔣攸銛 ( 1823-1825)▪ 那彥成 ( 1825-1827)▪ 屠之申 ( 1827-1829)▪ 松筠 ( 1829)▪ 那彥成 ( 1829-1831)▪ 王鼎 ( 1831)▪ 琦善 ( 1831-1837)
咸豐年間▪ 穆彰阿 ( 1837)▪ 琦善 ( 1837-1840)▪ 訥爾經額 ( 1840-1853)▪ 桂良 ( 1853-1856)▪ 譚廷襄 ( 1856-1858)▪ 瑞麟 ( 1858)▪ 慶祺 ( 1858-1859)▪ 文煜 ( 1859)▪ 恆福 ( 1859-1861)
同治年間▪ 文煜 ( 1861-1862)▪ 崇厚 ( 1862-1863)▪ 劉長佑 ( 1863-1867)▪ 官文 ( 1867-1868)▪ 曾國藩 ( 1868-1870)
光緒年間▪ 李鴻章 ( 1870-1882)▪ 張樹聲 ( 1882-1883)▪ 李鴻章 ( 1883-1895)▪ 王文韶 ( 1895-1898)▪ 榮祿 ( 1898)▪ 袁世凱 ( 1898)▪ 裕祿 ( 1898)▪ 廷雍 ( 1900)▪ 李鴻章 ( 1900-1901)▪ 周馥 ( 1901)▪ 袁世凱 ( 1901-1902)▪ 吳重憙 ( 1902)▪ 袁世凱 ( 1902-1907)
宣統年間▪ 楊士驤 ( 1907-1909)▪ 葉赫那拉·那桐 ( 1909)▪ 端方 ( 1909)▪ 崔永安 ( 1909)▪ 陳夔龍 ( 1909-1911)▪ 張鎮芳 (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