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武漢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武漢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市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直屬管理單位有武漢市回民殯儀館(公墓),武漢民促會,武漢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會。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負責起草全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並推動落實;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辦相應事務。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做好涉疆、涉藏、維穩和反恐相關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制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承辦相關事務,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七)承辦對口支援西藏乃東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應的指導監督工作,參與做好少數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標準監管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天主教武漢教區日常事務管理。承擔武漢地區高校內的宗教事務日常管理。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進行其他宗教活動管理;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名稱 | 職 責 | 負責人 |
辦公室 | 負責機關政策法規宣傳等工作。 | 副主任:梁海濤 |
一 處 | 負責民族工作和伊斯蘭教工作。 | 處 長:陳家良 |
二 處 | 負責佛教、道教工作。 | 處 長:梁 軍 |
三 處 | 負責基督教、天主教和青年會工作。 | 調研員:胡中秋 |
四 處 | 負責民族經濟工作和市援藏辦日常工作。 | 處長:張玉文(兼) |
少數民族流動人 員權益保障處 | 負責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 調研員:李傑明 |
機關黨委 | 負責系統內黨群工作 | 副書記:殷吉祥 |
武漢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唐宏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