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是指皇帝親征或出巡時指定大臣或親王留守京城,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行都和陪京亦常設“留守”,以地方官兼任,總理錢穀、軍民、守衛事務。
東漢和帝南巡祠園,太尉張禹留守京師。北魏
孝文帝南伐,太尉元丕等留守京師。隋唐以後,皇帝出巡或親征時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設“留守”,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總理軍民、錢穀、守衛事務。唐、宋皇帝親征或出巡時,以親王或在臣留守京師,稱京城留守,其陪都與行都亦置留守 正留守正二品副留守正三品,常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或以重臣擔任。遼五京置留守,留守行府尹事。金五京留守兼本府尹及本路兵馬都總管。元有大都留守,掌守衛京城,供應皇室需求,營繕宮室。明有中都(今
安徽鳳陽)留守,掌防護皇陵。清代於盛京(今遼寧瀋陽)設將軍,相當於歷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