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叛逆的案件。清·
孔尚任《桃花扇·歸山》:“只因有逆案兩人,乃禮部主事周鑣、按察副使雷縯祚,
馬阮挾仇,必欲置之死地。”清·梁章鉅《浪跡三談·古田逆案》:“少時熟聞里中故老談
古田縣逆案,其事在
康熙之末,當時尚能舉其里居姓氏,今則忘之矣。”
(2).特指明末魏忠賢閹黨案。明天啟年間宦官
魏忠賢專權,政治極端腐敗,屢興大獄,殺戮
東林黨人。天啟七年(1627年)思宗即位,責令魏忠賢自殺。崇禎二年(1629年)又發布詔書,定逆案,將黨附魏忠賢諸人,分為六等;重者處死,輕者終身不用。
南明弘光時,
馬士英、阮大鋮當國,重翻此案,並打擊東林黨人以事報復。